新加坡海关第 15/2026 号通函:拼箱进口申报责任收紧,单证须留存 5 年
一个集装箱里塞着几十个货主的小票货,报关单上却只写了一个名字。过去这种操作在新加坡拼箱集运里并不罕见,10 月 28 日之后,借名申报的空间被正式堵上。谁有资格站在“进口商”这一栏,海关给了三条否定条件。
新加坡海关当天发布第 15/2026 号通函,标题直译为《进口商须保存并在海关要求时出示的拼箱货物资料与单证》。通函明确,与货物没有利益关系、未参与货物流转、且与实际交易方不存在关联的主体,不得被申报为进口商。
收紧并非孤立动作。通函同时要求进口商与报关代理共同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许可条件;单证保存义务则被写成硬指标,从海关许可证获批之日起至少 5 年。
对做新加坡集运、拼箱的货代和跨境卖家,这份文件改变的不是某一票货的申报方式,而是整条链上“谁负责”的默认答案。
一、三条硬要求
通函的核心是主体资格。海关把“进口商”从一个可以商量的栏位,变成了需要用利益关系、货物流转参与度、交易方关联性三项来验证的身份。
第一条是否定式的:无利益关系、未参与流转、与实际交易方无关联,三条同时成立,就不得被申报为进口商。过去那种货代借出 UEN、替不相识的货主挂名的做法,直接落在禁止范围内。
第二条是共同责任。进口商与其委托的报关代理,必须共同确保许可证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许可条件。海关没有把责任单独压给代理,也没有让进口商以“全权委托”脱身。
第三条是留证。进口商须自许可证获批之日起至少保存 5 年与采购、进口、销售有关的许可证与支持文件,海关可要求提供逐件货物资料。
二、为什么盯上拼箱
拼箱的业务结构天生容易出问题。一个柜子里有几十个货主、几十套 House B/L,报关时却只能填一个进口商;谁的名字上了单,谁就要对柜内所有货负责,包括自己从未见过的部分。
新加坡海关对这类错配的关注由来已久。2019 年第 10 号通函就曾指出,有货代错误使用 Movement(IGM)“TW”许可,把陆路进口、需在自由贸易区分拆的拼箱货运到货仓,而正确做法应是 In-Non-Payment(Storage)“IT”许可。
旧通函还提醒,陆运进口即使单票货值不超过 400 新元也不享有 GST 减免,且陆运货物不得与空运货物合并申报。这些细节指向同一个问题:拼箱链条上,货物信息与申报主体经常对不上。
第 15/2026 号通函把这条线收得更紧。海关问的不再是“谁方便申报”,而是“谁真正拥有这批货,或真正受货主委托”。

三、五年的单证账
通函列出的逐件资料清单相当具体:物流追踪编号、商品描述、申报价值、数量、贸易条款、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配送地址、商业发票。海关可在许可证获批后随时要求提供,用于核实申报是否准确。
“一张总单加一份装箱单”已经不够用了。监管要看的是单票级别的可追溯性:这一件货从哪个供应商采购、以什么条款成交、卖给谁、送到哪里,链条上每一环都要能对上。
保存方式留了余地。新加坡海关官网的《保留贸易单证》页面写明,扫描件可以替代纸质件,但须符合数字贸易单证的存储指引;商业发票、提单或空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保险凭证、账簿、贸易条款文件都在保存范围内。
对多平台、多 SKU 的卖家,真正的难点不是存,而是取。5 年跨度里换过 ERP、换过货代、换过店铺主体,能否在海关来函时把许可证、发票、装箱单、提单四件套凑齐,才是合规能力的分水岭。
四、不配合的代价
新加坡海关把“未能出示贸易单证”列入常见违法行为清单。同一份《进口程序》页面显示,轻微违规可按每宗最高 5000 新元销案处理,欺诈或情节严重者会被起诉。
虚假申报的后果更重。2019 年第 10 号通函引述《海关法》指出,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一经定罪,可处最高 1 万新元罚款,或按应缴税款与 GST 的等值金额罚款,以较高者为准,并可并处最高 12 个月监禁。
真正的压力来自事后审计。海关会对已放行的货物开展后续稽查,调取申报记录、商业系统、财务记录、库存与非财务资料;5 年的留档要求,等于把可追溯窗口拉长到与审计周期匹配。
对集运商来说,一处申报错误不再是一票货的问题。同一套模板、同一个借名主体,可能牵出过去几年的一批单。

五、传导到卖家端
合规成本会先落在集运商身上,再转到卖家账单里。核对每个货主的真实身份、逐票整理资料、按 5 年周期存档,都需要人和系统;这部分成本不会消失,只会被摊进每公斤或每立方的报价。
低报空间的收窄更直接。申报价值、数量、贸易条款要与商业发票、付款流水对得上,过去靠“合理低估”压下来的到岸成本,会因为资料链闭合而失去操作余地。
卖家能做的是把证据链前移。选有报关资质、愿意出具申报主体说明的集运商;保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平台订单与物流轨迹;商品描述写到可核验的程度,别用“配件”“样品”这类模糊词。
新加坡不是唯一的收紧方向。GST 税率为 9%,低值货物仅在空运等特定条件下享 400 新元减免,海关又把拼箱申报的主体资格写死,靠结构设计省税的路正在一条条被封。
当“谁申报”变成“谁负责”,集运商还愿意替不相识的货主挂名吗?

参考资料
- 新加坡海关:《15/2026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s Pertaining to Consolidated Cargoes to be Maintained and Produced by Importers to Singapore Customs upon Request》
- 新加坡海关:《Retaining Your Trade Documents》
- 新加坡海关:《Import Procedures Overview》
- 新加坡海关:《Circular 10/2019: Advisory: Proper Declaration of Consolidated Cargoes Imported by Land for Subsequent Re-Export by Sea/Air Freight or Release into Customs Territory》
- AskGov:《Who should be the importer on 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