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水产品原产地标注新规 10/22 生效:平台须告知商家,最高罚 400 万韩元
据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MAFRA)10 月 21 日公布的施行令,10 月 22 日即生效:网络销售中介(平台)负有向入驻商家主动告知原产地标注制度的义务,未履职按次数累进罚款,最高 400 万韩元,须告知适用范围、禁止行为与制裁事项三项。
据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MAFRA)10 月 21 日公布的施行令,10 月 22 日即生效:网络销售中介(平台)负有向入驻商家主动告知原产地标注制度的义务,未履职按次数累进罚款,最高 400 万韩元,须告知适用范围、禁止行为与制裁事项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