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企业与个体户所得税减 30%:年营收不超 100 亿盾,适用 2026–2027 两个纳税年度
越南财政部算过一笔账:这项政策覆盖 99.86% 的个体户和 81.11% 的企业,两年只减收约 6.7 万亿越南盾。
覆盖面和减收额之间的落差,就是这份文件最值得看的地方——它减的不是税基,是应缴税额,而且只减 30%。
10 月 29 日,越南政府第 398/2026/ND-CP 号法令生效,落实国会第 43/2026/QH16 号决议:年营收不超过 100 亿越南盾(约合 38.1 万美元)的企业与个体经营户,2026、2027 两个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减征 30%。决议本身在 8 月 24 日以 481 名代表中 480 票赞成通过。
一、门槛写在营收上
适用对象分两类。
一类是居民个人,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登记设立个体户的个人,以及经家庭成员授权代表个体户的个人。另一类是在越南依法设立的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组织。
判定标准只有一个:全年营业收入是否超过 100 亿盾。
营收口径不是老板拍脑袋报的数。按法令,它依据第 68/2026/ND-CP 号法令及第 141/2026/ND-CP 号法令的修订条款确定;企业的营收包括商品销售、服务、金融活动和其他收入,设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多处经营场所的,必须合并计算。
工资收入不在范围内。这一点针对的是经营所得,不是薪酬。
二、减的是应纳税额
很多人第一眼会把它理解成「营收打七折」或「税率降三成」,都不是。
法令写得很清楚:减征额按应纳税额计算,不区分计税方法。以企业为例,优惠后应缴 1 亿盾的,再减 3000 万盾,实际缴 7000 万盾。已经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30% 的基数放在优惠后的余额上,等于可以叠一层。
申报靠三张表。预计全年营收不超门槛的个体户,随季度、半年或年度申报提交 01 号表;由组织或个人代扣代缴、代申报的,按 02 号表办理,可按月、按季或按次享受;实际营收超线的,用 03 号表调整。
企业侧更简单一点:按季预缴时自行判定、自行计算减征额,年度汇算再校正。税务机关不预先审批,责任前移到纳税人。

三、超线要回头补
最容易被低估的设计,是「全年实际营收」这几个字。
预缴时按预计营收享受了减征,年底一算超过 100 亿盾,资格从头就不成立。经营者必须在累计营收超线的当期调整申报,把此前减掉的全部税额补回来。
法令给了一个缓冲:补缴部分在超线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前,不加收滞纳金。过了这个时点,滞纳金按现行规定处理。
防拆分条款也写进去了。在决议生效日(8 月 24 日)之后通过分立、拆分设立的企业,如果新设各法人的年度合计营收超过 100 亿盾,全部不得享受。已申报但漏报减税的,允许补充申报或在年度汇算时重算;多缴的可以抵扣或退税。
四、谁真正拿到这笔钱
按财政部的估算,两年减收约 6.7 万亿越南盾。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国会作说明时给出覆盖率:99.86% 的个人与个体户、81.11% 的企业落在门槛内。
钱不多,指向很明确——微型主体。越南工商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与私营经济发展研究委员会的调查都提到,这一群体抗风险能力最弱,占经营主体总数的比重却最大。
有一层关系需要理清。增值税不在本议定范围内,而今年 4 月 29 日的第 141/2026/ND-CP 号法令已经把个体户的增值税与经营所得个税起征点抬到 10 亿盾,追溯至 1 月 1 日执行。两道门槛数字相同,落地顺序是「先看免不免,再看减不减」:营收在 10 亿盾以下的个体户,多数最终缴税额为零;真正能感受到 30% 的,是已经产生应纳税额、又不适用免税条件的经营者。
对在越南开本土店的中国卖家,判断标准不是店铺注册在哪个平台,而是签约主体是不是越南法人、是否按越南法律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境外主体跨境销售、未在越南设立机构的,通常走外国承包商税与平台代扣代缴那条线,不适用本议定。

五、两年窗口怎么用
政策是临时的,只覆盖 2026 与 2027 两个年度。门槛数字也没有写死在法律里——据越南媒体梳理,今年 4 月修法时,国会把条文里的固定金额拿掉,改成授权政府决定,意味着明年可能再调。
平台代扣是另一条并行的线。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越南电商平台对平台内个体户按交易额代扣增值税与个税,货物类常见口径是增值税 1%、个税 0.5%。代扣了不等于完税,卖家仍要核对扣除额与实际收入,确认是否还要补申报。
更实际的动作有三件:把各分支机构、各店铺的营收并到一张表上;把生产批次、发票、银行流水与申报口径对齐;在季度预缴时留出「超标补缴」的现金准备。
省下来的 30% 不会改变一门生意的竞争力,但会改变它在现金流紧绷时的存活率。真正的问题是:两年之后,当这道减征退出,那些靠它撑过扩张期的中小卖家,还剩下多少利润空间?

参考资料
- 越南政府:《第 398/2026/ND-CP 号法令》
- 越南国会:《第 43/2026/QH16 号决议》
- 越南人民报:《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30%决议》
- 越南人民报:《越南财政部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助力经济增长》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越南出台小微经营主体减征两年所得税政策》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越南扩大小微经营主体免税范围》
-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Businesses and business households are entitled to a 30% tax re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