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推进 GloBE 全球最低税:跨国集团有效税率不足 15% 将在境内补足
一家全球营收 80 亿欧元的集团,在印尼的子公司因为拿到免税期,实际税负只有 6%。从 2025 纳税年度起,这 9 个百分点的差额不再留在账上,而要以国内补足税的名义交给雅加达。
据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DGT)披露,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正在进入执行阶段。法律基础是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颁布的第 136 号财政部长条例(PMK-136/2024),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相应纳税年度。低税支付规则(UTPR)的生效时间被推迟到 2026 年 1 月 1 日。
规则本身不碰关税,也不碰增值税。它盯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跨国集团在每一个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若低于 15%,差额要被补上。
一、7.5 亿欧元的门槛
适用对象被划得很窄。只有合并营收达到 7.5 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才落入范围,且须在实施前 4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2 个年度达标。以 2025 纳税年度计算,考察窗口是 2021 至 2024 年。
判断口径是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营收,不是印尼子公司的营收。据 Deloitte 与 BDO 的解读,集团还须至少在两个税收管辖区运营,纯本土集团不在其列。
个人纳税人、小微企业同样不适用。印尼财政部财政政策局在规则落地时明确表态,这项政策不会影响个体纳税人与中小微企业。
对在印尼设点的中国卖家,判断路径只有一条:先看自己所属集团的合并营收是否过线,再看集团是否已在其他国家被纳入 GloBE 范围。单个主体规模再大,只要集团不过线,就不适用。
二、三套机制怎么接力
征收按顺序接力。第一棒是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由印尼对境内成员实体征收,把当地有效税率托到 15%。这是来源国的优先权。
第二棒是收入纳入规则(IIR)。如果来源国没有征收 DMTT,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可以对这部分利润补税。第三棒是 UTPR,作为最后的兜底,由其他辖区按员工与资产比例分摊补足。
印尼的 DMTT 已取得「合格」地位,并符合 QDMTT 安全港标准。按 DDTC 的解读,这意味着母公司不必再就印尼成员实体的所得重复计算补足税,同一笔税不会被征两遍。
三套机制叠加之后,集团的全球税负被锁在 15% 附近。免税期、低税率优惠、知识产权 regime 带来的税率差,都会在补足税这一环被拉平。

三、登记与申报的时间表
程序性规则由 2026 年 5 月 4 日发布的 PER-6/PJ/2026 补齐,覆盖登记、申报、缴纳、事后调整与审计。这份条例把原则性规定变成了可操作的年历。
登记截止日是 2026 年 9 月 30 日,即首个 GloBE 适用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日历年度集团若以 2025 年为首个适用年度,这个日期已经过去。
补足税缴款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年度 GloBE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常规截止 2027 年 4 月 30 日;信息申报表(GIR)与通知的常规时限是纳税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即 2027 年 3 月 31 日,首年放宽至 18 个月,可延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申报不止一张表。最终母公司报 GloBE 年度申报表,印尼成员实体报 DMTT 申报表,被分配到 UTPR 补足税的还要另报一张。三张表的口径不一致,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出错点。
四、有效税率怎么算
有效税率不是拿会计利润直接除。分子是经调整的涵盖税额,分母是 GloBE 所得,两者都要按规则做一连串调整,递延所得税的变动也要计入。
在此基础上还有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有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合格工资支出可以按比例从 GloBE 所得中扣除,这让重资产、用工多的实体更容易把有效税率托到 15% 以上。
微利排除是另一道口子。营收与利润同时低于门槛的辖区,可以不计算补足税。过渡期内,简化申报框架也在运行,适用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
简化的只是申报,不是实体义务。RSM 在客户提示中提醒,简化框架不等于安全港,也不替代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的实质性测试。

五、财政算盘与执行难点
印尼财政部副部长 Thomas Djiwandono 给出的测算是,补足税每年可带来 3.8 万亿至 8.8 万亿印尼盾的额外收入。区间跨度大,本身就说明税基测算的不确定性。
执行上的第一个难点是数据。GloBE 所得、涵盖税额、递延税变动、有形资产与工资数据,分散在不同主体的账套里,且要求到实体层级。DDTC 的估算是有约 5000 家成员实体落入范围。
第二个难点是先缴后报。缴款在 2026 年 12 月,最终信息申报要到 2027 年 6 月,企业实际上是按估算付税。估算偏低,补税之外还要面对行政罚则。
第三个难点在优惠政策的再设计。免税期不会消失,但「零税率」的说法失效了:有效税率被压到 15% 以下的部分,仍会被补足税收回。印尼把政策重心转向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也就不难理解。
对卖家来说,真正需要盯的不是这条税,而是它带来的连锁反应:集团层面的税务合规成本上升,转让定价与费用分摊的安排会被重新审视,印尼主体的利润留存逻辑也要跟着改。
一部把全球税负托底到 15% 的规则,最终会不会改变跨国集团在东南亚的落点选择?答案可能不在税率本身,而在谁愿意承担那套实体级的数据成本。

参考资料
- 印尼财政部:《PMK No. 136 Tahun 2024 tentang Pengenaan Pajak Minimum Global》
- 印尼税务总局:《PER-6/PJ/2026 tentang Tata Cara Pelaksanaan Hak dan Pemenuhan Kewajiban Pajak Minimum Global》
- Deloitte:《Indonesia implements Global Minimum Tax starting 1 January 2025》
- RSM Indonesia:《The Procedur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Global Minimum Tax》
- BDO:《Indonesia - Global Minimum Tax Under Pillar Two Implemented》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印度尼西亚积极响应全球最低税规则》
- 新华社:《Indonesia sets global minimum tax at 15 pct to promote fairness, investment competitiv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