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图解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怎么缴:报关单发货人是第一责任人,委托出口未办手续按内销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发布图解《一图了解: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怎么缴?》,把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里最容易被问到的两个问题讲了一遍:谁来申报,按什么口径算。次日,海南省税务局在图解税收栏目转发挂网,来源标注为国家税务总局。
结论只有一句:报关单上出口货物发货人那一栏填的是谁,增值税的第一责任人就是谁。
这句话听着平淡,但把它放回跨境卖家的真实架构里看,杀伤力很大。很多卖家的报关单发货人栏填的是货代、是代理公司、或者是某个与实际货主完全分离的运营主体。图解发布之后,这类错位的后果第一次被讲得很直白——退税资格可能落空,货物可能被按内销处理。
先说清楚一件事:这不是新增税种,也不是新出台的征收政策,而是对现行出口增值税规则的一次口径梳理。
一、图解讲了什么,依据是哪几份文件
图解的篇幅不长,结构是两问两答。
第一问是纳税主体如何确定。答案是: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应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凭证,由出口货物发货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适用出口相关增值税政策。
第二问是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答案是分三类货物、三把尺子,后面单独讲。
图解末尾列了三份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也就是说,这次图解是把 2026 年已生效的增值税法配套规则,用一张图翻译成人话。真正的新东西不多,但它把「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执行层面的判断标准讲死了。
二、第一责任人怎么定:自营与委托两条路
判断路径是分层的。
第一层看报关凭证。不管你的店铺架构怎么设计、平台模式是自营还是POP,税务部门的起点是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栏。
第二层看经营模式,分两种情形:
自营出口模式——出口企业自己报关、自己出口,由出口企业履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权利义务都在一家主体上,这是最清晰的一种。
委托出口模式——委托方出货、受托方办出口。这种模式下谁来申报,取决于一个动作: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按规定办理的,由委托方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没有办理的,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注意最后这句的落点。没办手续,申报义务不是消失了,而是落在报关单上的发货人头上。而这个发货人,很可能就是一家只收了报关费的货代或代理公司。
上海市税务局在解读出口应征税货物时的表述可以作为参照: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通常需要三样东西齐全——出口企业与委托方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三者缺一,其他形式通常不被认定为代理出口,出口企业需按自营出口的规则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是此前的执行口径表述,2026 年新办法落地后,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计税依据:三类货物,三把尺子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或征税。不同处理口径,计税依据不同。
第一把尺子,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第二把尺子,出口免税的货物。免税销售额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第三把尺子,适用出口征税的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同样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这里有个实操上经常被忽略的差别:生产企业看离岸价,外贸企业看购进发票金额。同一票货,挂在生产企业名下和挂在外贸公司名下,退税算出来的数并不一样。这也是为什么店铺主体与出口主体的设计,不能只从平台入驻的便利性出发去定。
四、三类错位,和一个更常见的架构坑
图解和随后的行业解读,把实践中最常见的三类错位列了出来。
第一类:货主与报关行之间只有口头委托,没有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这在中小卖家里比例不低——很多人以为委托关系只要有合同、有付款记录就成立,但税务口径看的是那套专门的手续。
第二类:报关单发货人栏填的是货代或代理公司。这种情况下,实际货主无法主张退(免)税,申报义务却可能压在货代头上,双方都难受。
第三类:店铺公司与出口主体分离,申报主体与报关单发货人不一致。
温州市税务局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的一份人大建议答复函里,对这个架构专门做过解释:出口货物属于境内销售货物范畴,税务部门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凭证,由出口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在平台注册店铺所对应的企业若为居民企业,则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店铺主体独立开展报关出口、收结汇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运营主体(即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由委托方申报退(免)税、免税或缴税;未办理的,由发货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答复函还特别强调了一句:委托代理关系不改变店铺主体作为纳税主体的义务。
这句话值得多读两遍。很多卖家用一主体多店铺的架构做隔离,以为报关委托办完就把责任转走了,实际上所得税那端仍挂在店铺主体上。

五、这周该做什么,以及几条注意事项
第一,把自己的报关单调出来,看发货人栏填的是谁。这一步不用找会计师,自己就能做。
第二,核对委托代理出口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走的是委托出口,协议与证明是否都在、是否过期,逐项过一遍。
第三,把店铺主体、出口主体、报关发货人三者画成一张关系图。三个名字对不上的,现在就要理顺,不要等到申报期才发现问题。
第四,确认自己的计税口径。生产企业按实际离岸价,外贸企业按专票金额,别用错了尺子。
第五,在申报前做一次自查。这个动作的成本几乎为零,但退税资格落空,往往就差这一步手续。
需要提醒的注意事项有两条。其一,图解是对现行政策的解读,不是新增税种,也不要把它理解成跨境电商出口要开始交一道新税。其二,图解是原则性口径,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细节上可能有差异,尤其是委托代理手续的具体形式与材料要求,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还有一个更开放的问题:跨境电商的店铺架构这些年越拆越碎,一主体多店铺、境外主体加境内供货、海外仓加直邮并行,每一种组合在报关单上都对应不同的发货人。图解把第一责任人的判断标准统一到了报关单这一张纸上,等于把架构设计的税务后果摆到了台面上。
过去是靠信息差省下的那部分成本,接下来还能不能省得住,取决于你这一周有没有把那张报关单翻开。

六、参考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一图了解: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怎么缴?》(2026 年 9 月 22 日发布)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一图了解: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怎么缴?》(图解税收栏目,2026 年 9 月 23 日转发)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120 号建议的答复函》(2026 年 6 月 22 日)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一文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应征增值税相关政策》
- 搜狐财经 / 财税解读:《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到底怎么报?税务总局最新图解:谁申报、按多少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