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增值税法施行后,出口业务退免税与征税口径一次厘清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增值税法施行后,出口业务退免税与征税口径一次厘清
摘要:一份编号「2026 年第 11 号」的公告,把出口退税的老规矩重发了一遍。发文日期是 2026 年 1 月 30 日,施行日期却倒签回 2026 年 1 月 1 日——这个时间差本身就说明了它的性质:它不是新政,是衔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增值税法施行后,出口业务退免税与征税口径一次厘清

一份编号「2026 年第 11 号」的公告,把出口退税的老规矩重发了一遍。发文日期是 2026 年 1 月 30 日,施行日期却倒签回 2026 年 1 月 1 日——这个时间差本身就说明了它的性质:它不是新政,是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来支撑出口退税业务的财税〔2012〕39 号文件失去了上位法依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用 11 号公告把这套规则整体平移过来,公告原文第一句写得很清楚:为做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

对做出口的卖家来说,真正需要核对的不是「政策变没变」,而是「我引用的条款号还是不是原来那个」。过去十几年大家在退税系统里填写的依据,很多写的是财税〔2012〕39 号;现在这份文件已经被公告第十条明确废止,条款号也全部重排了。

一、四项硬条件:一条不满足就掉出退税

11 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 1 目,把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条件原样保留下来,四项必须同时满足: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按照规定收汇。

这四项里最容易出事的从来不是第一条,而是第三条和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在《出口退(免)税合规申报指引》里专门点出:出口但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的样品、展品,适用的是免税而不是退税;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货物,同样落到免税那一档。

更关键的是边界的划分。湖南省税务局在同一份指引里给了个非常具体的对照: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而提供伪造、虚假的备案单证或者收汇材料的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一字之差,从「免税」变「征税」。

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 17 目和第七条,正是这两条边界的落脚点。前者把「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列入免税清单,后者把「虚假购销业务、伪造虚假备案单证和收汇材料,以及假自营真代理」列入征税范围。

二、视同出口货物:不是 6 类,公告里列了 9 类

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 2 目列举的视同出口货物,实际是 9 类,比不少解读里说的 6 类要多。

按顺序是:向海关报关进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 型)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向海关报关、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新造集装箱;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以及对外援助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

这里面有两条值得单独拎出来。第 5 目拆成了两个具体场景: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以及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第 6 目则带了一个限制——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区内购买方申报退税,但区内纳税人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退税,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

公告还明确:除本公告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也就是说,9 类之外的口径不要自行类推。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那一部分,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列了 10 类适用退(免)税的项目,从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到软件服务、转让技术,并配套定义了什么叫「完全在境外消费」。

核心数据一览

三、免税 17 项、征税 11 项:两张清单要分开看

第六条把免税清单摊开,出口货物部分共 17 项,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部分共 18 项。

出口货物这边,除了前面提到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还包括软件产品(海关商品编码前四位为 9803 的货物)、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及钻石及其饰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已使用过的设备、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不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外购货物、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特殊区域内纳税人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以人民币现金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等。

外贸企业这一档尤其要留意第 10 目:取得普通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资产重组文件及无偿划转证明材料这四类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之一的,可以走免税。反过来说,如果连这些都没有,就掉进第七条了。

第七条第一项共 11 目,界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照章缴税」的情形。第 1 目是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并附了一串例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等不在此列。第 11 目是出口圈最常踩的一颗雷:出口业务属于购进后直接出口,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普通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有效购进凭证之一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除外。

大连市税务局 2026 年 9 月 17 日的一份 12366 答复,就是在回答小规模纳税人「什么票都没有还能不能免增值税」时,同时援引了第六条和第七条——答案取决于能不能拿出上述任何一种合法有效凭证。

四、时间与口径:退税率文库、三个执行时点、4 月 30 日

公告第三条给出退税率的一般规则: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税务总局通过退税率文库发布。

执行时间分三种: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业务要分开报关、分开核算、分开申报,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这一条是老规矩,但每年都有人栽。

申报期限上,湖南省税务局在《出口退(免)税办理「负面清单」》中援引 11 号公告第六、七、九条明确:报关出口的货物(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除外)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未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收汇的应当缴回已退(免)税款。

备案环节则要走另一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同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废止 2012 年第 24 号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证明时办理备案;第七条规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

趋势与结构拆解

五、卖家的执行清单和几个反复踩的坑

先说能立刻动手的四件事。

第一,把公司内部的退税作业指导书、报关行委托书、ERP 系统备注里所有「财税〔2012〕39 号」字样替换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并同步更新条款号。财税〔2014〕98 号(贵金属和宝石原材料出口退税)、2020 年第 2 号公告第四条已被同时废止。

第二,按四项条件逐票自查:销售对象是否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报关单且实际离境、会计上是否确认为销售、收汇是否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湖南省税务局的口径很直白——已申报退税但超期未收汇,要缴回税款。

第三,单证备案单独建台账。未备案是免税,伪造备案单证是征税,两者后果差一个量级;委托报关或委托货代做备案的,要把责任写进合同。

第四,购进凭证必须留痕。特别是从市场采购、现金采购、无票供应商处拿货再直接出口的模式,第七条第一项第 11 目是专门针对这一类设计的,一旦被认定为无合法有效购进凭证,退税和免税同时落空。

几个坑值得单独提醒。视同出口货物的 9 类清单不要自行扩张解释,公告里那句「除本公告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是硬约束。免税与征税的分界在于「材料真实但缺失」还是「材料虚假」——前者免税,后者征税。特殊区域内的水电气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明确不得申报退税。

所以,11 号公告并不意味着出口退税的判定逻辑被推倒重来,而是意味着所有引用依据要按新编号重新对齐。真正的工作量不在理解新规则,在于把旧文件扫干净。

卖家应对与观察方向

六、参考资料

  •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纳税人哪些出口业务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出口退(免)税合规申报指引》《湖南省出口退(免)税办理「负面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购进凭证问题的答复(2026 年 9 月 17 日)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答复(2026 年 6 月 18 日)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退税率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