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拟对华拖车车轴续征五年反倾销税:AD(SSR)-02/2026,0.16—0.31 美元/千克

印度拟对华拖车车轴续征五年反倾销税:AD(SSR)-02/2026,0.16—0.31 美元/千克
摘要:印度对中国拖车车轴的反倾销税,已经收了快十年。2026 年 10 月 22 日,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发布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把这个措施再延长五年——建议税率 0.16 美元/千克与 0.31 美元/千克,与现行措施完全一致。

印度拟对华拖车车轴续征五年反倾销税:AD(SSR)-02/2026,0.16—0.31 美元/千克

印度对中国拖车车轴的反倾销税,已经收了快十年。2026 年 10 月 22 日,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发布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把这个措施再延长五年——建议税率 0.16 美元/千克与 0.31 美元/千克,与现行措施完全一致。

案号为 AD(SSR)-02/2026,文号 F. No. 7/5/2026-DGTR,SETU 案件编号 AD/SSR/001/2026,涉案产品归入印度海关税目 8716 90 10。复审调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损害调查期涵盖 2022—23、2023—24、2024—25 三个财年及复审调查期。

需要先把措辞钉死:这是 DGTR 的建议续征,不是印度已经开征。终裁文件写明,续征须经中央政府发布通报后方才生效。在财政部通报落地之前,现行措施按原有效期执行至 2027 年 1 月 23 日。

一、0.16 与 0.31:两个数字,两个档次

终裁的税率表只有两行: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Guangdong Fuwa Heavy Industries Co., Ltd.)0.16 美元/千克,任何其他生产商 0.31 美元/千克,建议期限五年。

DGTR 明确表示,既然是基于「倾销与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作出续征建议,就不再重新测算税额,直接沿用现行税率与国别覆盖范围。终裁认定,剔除反倾销税后,涉案进口对印度国内产业的削价幅度为 5%—15%;涉案进口不含反倾销税的到岸价为每吨 145,115 卢比。「任何其他生产商」的倾销幅度区间为 40%—50%(因保密以区间披露)。

二、范围边界:拖车车轴,不是所有车轴

范围争议是这次复审里最实质的交锋之一。进口商 H.D. Trailers Private Limited 主张立案公告里的「所有类型拖车车轴」会把驱动轴(live axle)也纳入,超出申请书范围。DGTR 驳回了这个主张。

终裁的界定是:涉案产品为拖车用非驱动轴(dead axle),用于半挂车及其他重型拖车,被卡车或牵引车牵引、自身无驱动机构;无论无缝钢管式还是焊接式,无论整机状态还是半散件(SKD)/全散件(CKD)状态,均在范围内。同时明确排除:拖车以外车辆所用车轴,包括卡车与牵引车使用的驱动轴,不在措施覆盖范围内。

对做商用车配件出口的卖家来说,这条边界就是合规判定的第一道筛子。SKD/CKD 形态是 2020 年反规避调查后延伸进来的,本次复审既未扩大也未缩小既有范围。

核心数据一览

三、应诉名单上只有一家中国企业

DGTR 向 5 家已知生产商/出口商发放了出口商问卷,包括广东富华、广州华劲机械制造、Global Win Vehicle、广州 TND 车轴等。最终只有广东富华一家提交了答卷,没有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交问卷回复或任何陈述,也没有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申请方是 York Transport Equipment (India) Pvt. Ltd.。终裁记录显示,该公司为一家新加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最终隶属德国 SAF-Holland 集团;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青岛 YTE 特种产品有限公司也生产涉案产品并曾对印出口——这些身份争议由利害关系方提出,DGTR 未据此否定其国内产业资格。登记利害关系方共 4 家:York、中国驻印使馆、H.D. Trailers 与广东富华。

四、发票声明:一个单独的动作项

终裁在税率表下方加了一段附注,字数不多,但直接决定缴多少税。

单独税率的适用,以向海关提交一份载有声明的有效商业发票为条件。声明须由出具发票实体的负责人签署,注明日期,并载明其姓名与职务,措辞为:「本人……,特此证明本发票所涉出口至印度的(产品)(数量)由(国家名称)的(生产商名称及地址)制造。本人声明本发票所提供信息完整、准确。」

没有这份发票,适用「所有其他生产商」的税率,即 0.31 美元/千克。对广东富华而言,0.16 与 0.31 之间是每千克 0.15 美元的差额。

这条之所以要当成独立动作项:它不是报关时顺带能补的字段,而是发票文本本身的要求,涉及签署人身份、措辞与信息项。缺了它,已经被裁定的低税率在清关环节不会自动生效。需要说明的是,该要求不影响海关依现行法规独立开展的核查。此外,H.D. Trailers 提出的按 Rule 22 走新出口商复审的请求被 DGTR 驳回——仅主张某出口商在调查期内未出口,不构成新出口商复审资格,临时按担保计征也只能在 Rule 22 项下的单独复审中处理。

趋势与结构拆解

五、从量税:重量不同,成本结构不同

0.16 与 0.31 是从量税,按美元/千克计征,与货值无关。换算到吨,分别是每吨 160 美元与 310 美元的固定成本。

这带来一个和从价税完全不同的成本分布。一根 400 公斤的重型拖车轴,按 0.31 美元/千克需缴 124 美元;一根 150 公斤的轻型轴,只需缴 46.5 美元。绝对金额随重量线性上升,重型轴因此承担更高的单根税负。

反过来,从价口径的税负取决于每公斤单价:单价越低,同样的从量税占货值比例越高。低价、轻量规格的产品,实际承受的相对税负反而更重。以 DGTR 披露的到岸价每吨 145,115 卢比为参照,可以更直观地看到这个差异。

所以,「续征」并不意味着新增一笔成本,而是意味着原本已经计入报价的那笔成本再锁定五年。对出口企业来说,真正需要立刻做的只有一件事:把发票声明做成标准动作。裁决可以上诉至关税、消费税及服务税上诉法庭(CESTAT),但清关时的发票,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合规动作。

卖家应对与观察方向

六、参考资料

  • 印度贸易救济总局(DGTR):Axle for Trailers 案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Final Findings),2026 年 10 月 22 日,F. No. 7/5/2026-DGTR,案号 AD(SSR)-02/2026
  • 印度贸易救济总局(DGTR):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公告,2026 年 3 月 20 日,F. No. 7/5/2026-DGT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网:《印度对华拖车车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网:《印度对华拖车车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Gazette Tracker:《Initiation of ADD of Axle for trailers from China PR》(CG-DL-E-24032026-271224)
  • 腾讯新闻:《印度对华拖车车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