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增设第三项包裹收费:市场监督费进入设计阶段,违规罚款上限可达全球年营收 6%

欧盟拟增设第三项包裹收费:市场监督费进入设计阶段,违规罚款上限可达全球年营收 6%
摘要:一件直邮到欧盟消费者手上的小包,很快要同时承担三类成本,而不是两类。前两项已经落地或进入倒计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征收的 3 欧元临时关税,以及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征收、每件 2 欧元的欧盟统一处理费。第三项来自另一条立法线——...

欧盟拟增设第三项包裹收费:市场监督费进入设计阶段,违规罚款上限可达全球年营收 6%

一件直邮到欧盟消费者手上的小包,很快要同时承担三类成本,而不是两类。前两项已经落地或进入倒计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征收的 3 欧元临时关税,以及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征收、每件 2 欧元的欧盟统一处理费。第三项来自另一条立法线——欧盟委员会正在起草的《欧洲产品法》(European Product Act)草案中,出现了一项针对第三国入境产品的「联盟市场监督费」(Union market surveillance fee)。

这项收费目前没有金额、没有计算公式、没有生效日。它区别于前两项的关键在于成本归属:前两项覆盖的是海关环节的处置与监管成本,第三项覆盖的是产品进入市场之后、由市场监督机构执行的合规核查成本。

一、前两项收费:3 欧元关税与 2 欧元处理费

第一项是关税。依据欧盟理事会第 2026/382 号条例,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价值 150 欧元及以下远程销售包裹的关税豁免,改按每件商品征收 3 欧元固定关税。这是过渡措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7 月 1 日。计费单位是关税子目而非实物件数——欧盟委员会的示例是:同一包裹内 5 件相同 T 恤按一个税则归类计 3 欧元,1 件 T 恤加 1 块手表按两个归类计 6 欧元。

第二项是处理费。欧盟委员会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通过授权条例 C(2026)6694,将欧盟统一处理费(Union Handling Fee)定为每件 2 欧元,法律依据是新《欧盟海关法典》条例 (EU) 2026/2108。它适用于从第三国远程销售进入欧盟自由流通的货物,不设货值门槛,超过 150 欧元的订单同样计收;B2B 进口不在范围内。按官方说明,该费用在申报被接受后即产生,即便退货一般也不退还。

时间上还有一个变量:授权条例须经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议,生效日为其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后的第 10 日,法定最迟起征日为 2026 年 11 月 1 日。截至本文发稿,公开渠道有「10 月 22 日公布」的行业推算,但欧盟官方尚未确认具体公布日,以《官方公报》为准。

同期还有一项数据义务: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货值 150 欧元及以下的远程销售货物报关须提供产品标识符,包括商家 PID(M-PID)、非标准化制造商 PID(NS-PID),标准化制造商 PID(S-PID)在存在时提供。

二、市场监督费从哪来:《欧洲产品法》草案

第三项收费的出处是《欧洲产品法》。据欧洲新闻台(Euronews)看到的泄露草案,欧盟委员会正在拟定这一立法提案,原计划于 2026 年 10 月 6 日公布。草案拟取代第 768/2008 号决定、第 765/2008 号条例与第 2019/1020 号条例,把新立法框架(NLF)与市场监督规则合并为统一适用的条例,食品与饲料不在其范围内。

草案中与卖家最直接相关的三条:

一是责任主体。在欧盟境内流通的每一件产品,都必须有设在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对合规承担法律责任;若制造商不在欧盟,责任落在其进口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表身上。

二是平台义务。平台在商品上架前须核验该产品是否具备数字产品护照(DPP)或制造商责任备案记录;收到市场监督机构下架通知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执行,并在其后 4 个工作日内报告执行情况,同时防止该商品以另一 listings 重新出现。若平台未履行核验义务,且该商品在没有欧盟责任经营者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平台将承担授权代表的义务。

三是新设的联盟市场监督费。草案提出对从第三国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征收该费用,金额与市场监督机构履职的预估成本相称,由进口商承担,用于覆盖进口产品带来的额外监督成本并减轻欧盟预算负担。批量进口商品的费率将低于直接寄送给消费者的单件包裹,具体计算方式留待二级立法规定。草案明确,这项费用与海关改革中的海关处理费相互独立。

核心数据一览

三、6% 是罚则上限,不是费率

这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处。

按泄露草案及法律界解读,《欧洲产品法》要求成员国对经济经营者、公告机构和在线平台的违规行为设定罚款,区间为该经营者上一财务年度全球年营业额的 1% 至 6%。此外:提供不正确、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的,单独适用不低于全球年营业额 1% 的最低罚款;周期性罚款支付须不低于平均全球日营业额的 5%;欧盟委员会行使直接执法权时,可处以最高达全球年营业额 6% 的罚款,且与成员国层面的罚款并行而非替代。

也就是说,6% 是违规情形下的罚款上限,计征基数(如适用)为全球年营业额,它既不是任何一项收费的费率,也不按包裹数量或货值计征。把 6% 读成「每件包裹收 6%」是错的。

还需要区分另一组 1% 至 6%:那是海关改革项下的口径。欧盟理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的通稿与欧洲议会的说明均指出,反复违反海关义务的电商经营者,罚款区间为其过去 12 个月输入欧盟货物总值的 1% 至 6%。两者基数不同——一个是输欧货值,一个是全球年营业额,各自属于不同法律文件,不能混写。

四、钱由谁出:三层叠加的成本结构

把三项叠加起来看,欧盟小包的成本模型需要从两层改成三层。

第一层是关税:150 欧元及以下按每件 3 欧元,过渡至 2028 年 7 月 1 日。第二层是处理费:每件 2 欧元,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无货值门槛。第三层是市场监督费:金额、口径、生效日均未公布。增值税不在改革范围内,仍按成员国税率计征。

义务主体也在同步转移。新《欧盟海关法典》明确,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商品的非欧盟平台或卖家即为进口商,负责报关、缴税并确保商品合规;相关企业须在欧盟设立实体,或委托具备 AEO 或「信任与核查」(Trust and Check)资质的欧盟境内代表。过去「买家负责清关」的模式就此终结。

量级可以参照欧盟官方数据:2025 年,2200 个海关办公室、8.4 万名关员处理了约 60 亿件电商包裹,其中超过 90% 来自中国;同期征收关税近 310 亿欧元。欧盟委员会同年的研究还发现,进口化妆品、膳食补充剂与个人防护装备中,60% 至 65% 不符合欧盟安全规则。

趋势与结构拆解

五、企业侧核对动作与未确定项

可执行的动作有四条。其一,把欧盟小包成本表从两层扩到三层,为第三层预留空位而非填一个猜测数字。其二,按 SKU 重算直发与海外仓两条路径——批量进口在关税、处理费与市场监督费三个层面都有税率或费率优惠安排,成本差会随三项叠加而放大。其三,核验自身是否已有欧盟境内责任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并确认平台端的 DPP 核验流程会要求自己提供哪些字段。其四,跟踪《欧洲产品法》正式文本与《官方公报》公布日。

需要如实说明的不确定项:市场监督费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与生效日期,官方均未公布;草案文本系泄露版本,正式提案内容可能调整;截至本文发稿,未检索到欧盟委员会已正式公布该提案的确认信息,以官方文本为准。

三项收费是否真会同时落在一件包裹上,取决于两件尚未发生的事:《欧洲产品法》能否按计划走完立法程序,以及市场监督费的二级立法会把它定在哪个量级。到那时,欧盟小包的真实到岸成本才会真正浮出水面。

卖家应对与观察方向

六、参考资料

  •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EU customs: Council greenlights landmark reform》(2026 年 9 月 3 日)
  • 欧洲新闻台 / European Pulse:《EU plans new law to curb illegal imports from online marketplaces》(《欧洲产品法》泄露草案)
  • Osborne Clarke:《Leaked draft European Product Act gives the Commission direct enforcement powers and exposes marketplaces to liability as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chinawto):《新欧盟海关法发布,这 6 条食品企业必须懂》(Regulation (EU) 2026/2108 解读)
  • VATupdate:《European Commission Sets Proposed EU Customs Handling Fee at EUR 2 per E-Commerce Item》(授权条例 C(2026)6694)
  • 路透社(Reuters):《EU agrees to fine online platforms importing unsafe products》(2026 年 3 月 26 日)
  • The Brussels Times:《MEPs back tighter customs rules with new fees and oversight for non-EU shopping》
  • BEUC:《Who pays for the parcel? EU Customs Reform & Consumer Protection》(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