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CBP 10 月 8 日发布低价值货物拟议规则:2500 美元以下简易报关收紧,Type 11 与 13 须提交担保
一份编号 2026-20650 的文件,把 2500 美元这条线重新画了一遍。2026 年 10 月 8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第 91 卷第 194 期刊出《低价值货物》(Low-Value Shipments)拟议规则,拟修订《美国联邦法规》第 19 篇第 113、128、141、143 和 145 部分。文件在 64532 至 64563 页之间,共 32 页。
先说清一件事:这是一份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即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不是终局规则。它尚未生效,也不产生遵从义务。CBP 在文件中写明,意见须在 2026 年 12 月 7 日或之前送达,通过联邦法规电子门户以卷宗号 USCBP-2026-0298 提交。规则识别号为 RIN 1685-AA38,咨询联系人为 CBP 贸易办公室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部门主任 Christopher Mabelitini。
对小包直邮的卖家而言,值得关注的不是「又要交什么钱」,而是这套规则把「谁有权申报」和「谁为申报负责」两件事同时收紧了。
一、2500 美元门槛下的三条主线
拟议规则的摘要写得很直白:调整价值不超过 2500 美元进口货物的简易报关(informal entry)申报要求;为通过邮寄环境入境的商品建立一个新类别的简易电子报关;并作出若干关联调整,包括对承运人增加一项邮件货物数据要素,以及对特定简易报关设置担保要求。
背景并不复杂。800 美元以下小额免税待遇终止之后,大量原本走免税通道的货物转入简易报关环境。CBP 在拟议规则中的判断是:现有简易报关的数据颗粒度和责任链条,不足以支撑执法、税收征管和准入判定。
这条逻辑贯穿全文。拟议规则不是提高税率,而是提高可见性——要求申报更早、数据更全、责任主体更明确。
二、收货人不是货主,就必须找持牌报关行
这是最具结构性影响的一条。
拟议规则明确:货物所有人或购买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持牌报关行申报;但如果收货人并非货物所有人或购买人,例如货运代理、承运人、外国邮政运营商或美国邮政(USPS),则必须委托持牌报关行作为登记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办理申报,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这一条适用于 Type 11,也适用于拟新增的 Type 13。
为什么它直接击中货代与邮政渠道?因为在直邮小包的实务里,收货人一栏填的往往是末端派送方或清关代理,而不是真正下单的消费者。一旦「收货人 ≠ 货主」触发强制报关行条款,原本由平台或物流商一手包办的清关结构,就必须额外引入一个持牌报关行主体,并重新分配登记进口商身份。
对卖家来说,这意味着一件更实际的事:要先把自己的申报路径归类——是货主自报,还是代理代报——再决定报关行的委托成本落在哪一环。

三、新增 Type 13:邮政渠道走向电子申报
拟议规则为通过国际邮件系统入境、价值不超过 2500 美元的货物创设了 Type 13 简易邮件报关(Informal Mail Entry)。
要点有三。其一,Type 13 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并在进口之日或之前完成,而非沿用传统的到港后申报时限。其二,申报人须提供发货人/寄件人的身份与地址等追加数据。其三,承运人须在进境舱单上提供对应的万国邮联 S-10 跟踪号,以便 CBP 将舱单与电子报关匹配、核验申报是否按时完成。
Type 11 一侧同步收紧:简易报关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且申报时限由「到港后 15 天内」改为「进口之日或之前」。此外,当最终交付方(Final Deliver-To Party)与 CBP 表格 7501 上的最终收货人不一致时,须申报最终交付方身份与地址。CBP 在文件中说明,绝大多数 Type 11 报关已经是电子提交,因此这项调整对多数申报人的影响有限。
未按时申报的代价也被写死了:价值不超过 2500 美元的邮件货物若未及时、妥当地申报,CBP 拟规定其在进口之日后 15 天被视为自愿放弃(voluntarily abandoned),由 USPS 处理,可能包括销毁或退回寄件人。
四、担保与 1000 美元最低赔偿金怎么算
拟议规则要求所有 Type 11 与 Type 13 申报人提供基本进口及报关担保(Basic Importation and Entry Bond),适用 19 CFR 113.62 所列担保条件,可选择单次交易担保(Single Transaction Bond)或连续担保(Continuous Bond)。CBP 给出的理由是保障政府征收关税、税费的能力。
违反特定担保条件的,约定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按以下方式确定:
- 最低额为每次违规 1000 美元;
- 一般商品,按货值与 1000 美元孰高确定;
- 限制或禁止进口商品及酒类,按货值三倍与 1000 美元孰高确定;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要注意口径:1000 美元是约定赔偿金的下限,不是罚款、也不是费率。一笔货值 20 美元的普通商品若触发担保条件违规,赔偿金按 1000 美元计;同类商品若属限制进口类别,则按货值三倍(60 美元)与 1000 美元孰高计,仍为 1000 美元。三倍规则的实质作用,是让高货值的受限商品赔偿金随货值放大。

五、放松与收紧并存:企业侧的三步核对
拟议规则并非全是收紧。
CBP 拟取消 HTSUS 第 99 章第三、四分章相关商品适用简易报关的 250 美元货值限制。按现行规则,这类商品(例如适用第 232 条关税措施的部分商品)货值超过 250 美元即被推入正式报关;拟议规则生效后,251 至 2500 美元区间内符合条件的商品可使用简易报关程序。对部分卖家,这是成本下降项。
收紧的一面同样明确。CBP 拟扩大要求正式报关的适用情形,允许按特定登记进口商、特定类别或类型的商品、或特定生产商/销售商生产的商品,要求原本符合简易报关条件的货物采用正式报关,而不必仅针对单票货物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合规风险可能被「按主体」或「按品类」批量触发,而不是逐票判定。
符合规定的真实赠品(Bona Fide Gifts)保留现有申报程序,不作改变。
企业侧可以做的三步核对:第一,梳理自身申报路径属于货主自报、购买人自报还是代理代报,判断是否需要追加持牌报关行;第二,按年度票量与货值结构,测算单次交易担保与连续担保的成本差;第三,确认邮政渠道能否满足 Type 13 的电子申报与 S-10 跟踪号匹配要求。
最后要重复一次定性:这仍处于拟议阶段。规则的最终文本、生效日与过渡安排,以《联邦公报》后续公布的终局规则为准;在终局规则发布前,现行简易报关要求不变。潜在影响最大的,恰恰是那些把清关责任整体外包、自己说不清「谁是登记进口商」的卖家。

六、参考资料
- 美国《联邦公报》(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Low-Value Shipments; Proposed Rule》(FR Doc. 2026-20650,91 FR 64532)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19 CFR Parts 113, 128, 141, 143, 145 — Low-Value Shipments》(卷宗号 USCBP-2026-0298,RIN 1685-AA38)
- 宁波市贸促会:《经贸预警信息快报 2026 年第 94 期》(美国 CBP 拟出台低价值货物进口新规)
- Charles M. Schayer(贸易与海关事务所):《CBP Proposes Major Changes for Low-Value Imports》
- PolicyRisk:《CBP Wants More Data on Your Cheap Amazon Packages—Bonds Too?》(FR 2026-20650 条文解析)
- Amoy International:《CBP Proposes New Rules for Shipments Valued at $2,500 or 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