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班贝格高等法院裁定 TikTok 网站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非个性化推荐入口藏在右键菜单,法院认定未达直接可及标准
一份 2026 年 3 月 18 日作出的一审终局判决,把 TikTok 网页版的推荐开关摆到了台面上:用户要关掉个性化推荐,得先右键点击一个视频,再在弹出菜单里找到「管理信息流」。案号 3 UKl 5/25 e。
审理法院是德国班贝格高等地方法院(Oberlandesgericht Bamberg)第三民事法庭,原告是巴伐利亚消费者中心(Verbraucherzentrale Bayern),列名于合格实体清单;被告是 TikTok 的运营方——欧盟《数字服务法》(DSA)第 33 条项下的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
判决书有两处需要跨境电商注意:一是争议标的仅限网页版,不涵盖 App;二是法院准许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BGH),判决尚未终局。这两点决定了它现在是一份「应当跟踪」的文件,而不是一份「已经生效」的规则。
一、判决书里的要点
法院作出了两项违规认定。
第一项围绕推荐系统。DSA 第 38 条要求超大型在线平台为其每个推荐系统提供至少一个不基于用户画像(profiling)的选项;第 27 条第 3 款第 2 句进一步要求,切换该功能的设计须「直接且易于访问」。法院认为 TikTok 网页版没有做到。
第二项围绕举报机制。DSA 第 16 条要求平台设置易于访问、用户友好的机制,供用户举报涉嫌违法的内容,并须及时确认收悉、及时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决定。法院认为 TikTok 的举报路径存在误导。
程序上还有两个动作值得记录。法院因案件具原则性意义、且相关法律问题尚无判例,准许向 BGH 上诉;TikTok 提出先将部分法律问题提交欧盟法院(CJEU)的建议,法院没有采纳。
二、右键菜单这道设计
具体设计是这样的:用户必须右键点击一个视频、或一个被推广的商品图,在弹出的右键菜单中选择「管理信息流」(Feed verwalten / Manage feeds),才能要求算法不调用个人画像。
帖子右上角的三个点菜单里没有这个选项——那里只有「自动滚动」「不感兴趣」和「举报」三项。
德国 IT 媒体 heise online 编辑部实测时,这个右键菜单只在三个浏览器中的一个出现。需要说明:这是媒体实测,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法院认定的是入口设计不构成「直接且易于访问」。中文媒体的转述把两者合并了,读原文时要分开放。
对内容运营者的含义比较直接:当平台被迫把开关移到显眼位置,非个性化信息流的占比会上升,依赖兴趣定向的素材命中率会被重新计算。

三、举报按钮也不合规
第二个问题在举报路径的结构。
点击「举报」后进入一个选择菜单,其中只有「举报违法内容」这一项会打开可填写联系方式的输入表单;其余类别给出的是下拉菜单(例如「仇恨与骚扰」),结尾是一段提示加「提交」按钮。
出海网与亿恩网的中文转述称,页面上显眼的举报按钮在内部仅被视为「指南提示」,真正符合 DSA 要求的举报选项被藏在页面跳转之后。这一表述来自媒体转述;HARTE-BAVENDAMM 对判决书的摘要中,对应的是「其他类别未打开可填写联系方式的输入表单」这一认定。
对卖家来说,举报通道的形态会直接影响两件事:侵权与假冒内容的处置速度,以及恶意举报被受理的门槛。
四、班贝格为何成主场
这不是孤例,而是一条正在成形的判例线。
依德国《不作为诉讼法》(UKlaG)第 6 条第 1 款第 1 句第 2 项结合《法院组织法》第 13a 条第 1 款,对境内无住所被告的团体诉讼,一审由高等法院管辖;巴伐利亚州内依《司法管辖条例》第 2 条集中于班贝格。HARTE-BAVENDAMM 的梳理称,班贝格实际上已成为 DSA 团体诉讼的集中管辖法院。
同一法庭在数月内接连作出多份 DSA 判决:2026 年 2 月 4 日,3 UKl 8/25 e,涉第 25 条暗黑模式;2026 年 7 月 29 日,3 UKl 13/25 e,涉某在线商城的推荐参数披露、条款透明度与举报机制,并禁止把登录账号作为举报违法内容的前提;班贝格地方法院 2026 年 3 月 11 日,1 HK O 19/25,涉第 26 条广告标识。
TikTok 在程序阶段的抗辩也值得一记。它主张 DSA 属竞争规制而非消费者保护,且只有欧盟委员会有权执法、而委员会并未对网站提出异议,此外非消费者也会访问该网站。法院未采纳:德国立法者已在 UKlaG 第 2 条第 2 款第 57 项把 DSA 列为消费者保护法(落实《代表诉讼指令》附件一第 68 项);DSA 中关于委员会执法权的规定只是用于与其他行政机关划界,不排除 UKlaG 项下的诉讼。

五、欧盟层面与卖家侧
欧盟层面的审查仍在推进。
欧盟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对 TikTok 启动 DSA 正式程序;2026 年 2 月 6 日发布初步认定(IP/26/312),认为 TikTok 的成瘾性设计——无限滚动、自动播放、推送通知与高度个性化推荐系统——违反 DSA,并点名其风险评估未充分覆盖未成年人夜间使用时长、打开应用频次等指标。若最终确认,可处最高相当于其全球年营业额 6% 的罚款。委员会同时说明,初步认定不预判调查结论;研究者数据访问议题已于 2025 年 10 月作出初步认定,广告透明度议题于 2025 年 12 月以具约束力承诺结案。
对跨境电商的含义有两层。第一层是分发:本案标的只是网页版,TikTok Shop 的成交界面不在其中,但「推荐开关必须显眼、举报通道必须好用」这条设计标准一旦被 BGH 确认或扩散到其他界面,内容分发逻辑与投放的可预期性都要重算。第二层是合规自审:卖家自己的商品页、广告素材与达人内容若依赖夸大或误导表述,在举报通道被要求「用户友好」之后,被受理的概率会上升。
可以准备三项核对动作:一是把投放素材按是否依赖兴趣画像分类,测一遍非个性化流量下的转化表现;二是检查商品页与广告素材的表述边界,避免在举报机制收紧后集中暴露;三是跟踪本案上诉进展,以及 3 UKl 13/25 e 一案对商城类平台推荐参数披露口径的适用。
TikTok 已获准上诉,判决尚未终局。真正的分水岭不在 3 月这份判决书,而在 BGH 会不会把「直接且易于访问」这几个字,写成一条对所有平台界面通用的设计标准。

六、参考资料
- heise online:《Higher Regional Court of Bamberg: TikTok cheats on DSA obligations》
- HARTE-BAVENDAMM:《OLG Bamberg rules against TikTok: DSA obligations on de-personalisation options and reporting procedures are consumer-protective》
- HARTE-BAVENDAMM:《Recommendation Parameters, Terms Transparency and the Report Button: OLG Bamberg Clarifies DSA Obligations for Online Marketplaces》
- 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 preliminarily finds TikTok's addictive design in breach of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IP/26/312)
- 出海网:《关闭个性化推荐路径不透明,TikTok网站因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遭德国法院裁决》
- 亿恩网:《TikTok因隐藏关闭推荐功能及误导性举报路径被德国法院裁定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