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 海外仓退税与退运免税政策明确: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退货 6 个月内原状退运免征进口关税
一批货发到美国海外仓,过去要等它在架上卖完,才能回头申报退税。中间压着的可能是半年现金流。现在这个顺序被倒过来了。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2025 年 1 月 27 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的核心是「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八个字: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必等海外仓销售完毕。
与之配套的还有退运端的减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2026 年第 16 号公告明确,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两条政策一个解决「钱什么时候回来」,一个解决「货退回来要不要再交一遍税」。但它们都附带了相当细的操作条件。
一、离境即退税改了什么
拆成两句话就清楚了。
第一句是「离境即退税」。货物以 9810 方式报关并实际离境后,就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这打破了过去海外仓出口退税必须等到销售完成的时间壁垒。
第二句是「销售再核算」。企业提前拿到预退税款后,须在规定的核算期内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办理核算。税务总局的表述是「既给企业让渡了资金效率,也守住了国家税收安全的底线」。
具体申报时分两种情况: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即先办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按销售情况核算。
需要区分的是,出口预退税不是「多退了一笔钱」,而是把退税款的时间点前移。如果核算期内货物仍未销售,这笔钱是要全额缴回的。
二、HWC-YT 与申报拆分
申报环节有两个坑,踩中任何一个都会影响办理。
第一个坑是标识。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时,须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 HWC-YT。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路径是【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进入填写明细表界面后,选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 9810 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下拉菜单中选「HWC-YT|海外仓预退」。漏填、填错都无法正常办理。
第二个坑是拆分。必须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区分开,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按出口预退税申报。
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如果未全部实现销售,纳税人可以按上述规定区分申报,也可以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还有一个细节: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两类主体的操作口径不一样,混用会导致申报数据无法识别。

三、核算期与三种处理结果
核算期是这项政策最硬的时间约束。
按公告规定,核算期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
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核算时按实际销售情况分三种处理:
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且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
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可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调整的具体操作方式是: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现行规定重新申报。核算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企业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税款;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办理。
另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如果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或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税款后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单证备案与 15 日留存
备案这块,公告给了两个明确的松绑和一个明确的收紧。
松绑的是佐证资料。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执行外,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进行单证备案。这一条对租用第三方仓的中小卖家很关键——过去拿不到出口合同就备不了案。
收紧的是销售佐证资料。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 15 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核查;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完成留存。留存方式可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数字化。
收紧的后果也很明确:税务机关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或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查实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6 个月原状退运免税与金融配套
退运端的文件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6 号。
适用条件有四层:时间上,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代码上,须在 1210、9610、9710、9810 项下申报出口;原因上,须为滞销或退货;时限上,须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且不含食品。
税收待遇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 1210 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出区离境之日起 6 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原状退运进境」有明确的判定标准: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材料方面:因滞销退运的,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并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因退货退运的,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商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
一个必须提前安排的动作:对符合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如果走的是 9810 预退税路径,这笔补缴与核算要一起排期,否则容易撞上核算期。
金融端也有新表态。2026 年 9 月 10 日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下一步将着力促进稳外贸,支持中间品出口、海外仓建设和跨境电商发展。至于 AEO 高资信企业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具体安排,官方未在本次发布会公开披露,企业需以主管部门后续发布的细则为准。
两条政策合起来看,指向的是同一件事:把海外仓这门重资产生意里最占钱的两个环节——在途未售的退税额和退运回国的税费成本——同时松绑。能不能真正吃到,取决于企业有没有把「出口申报—海外仓入库—平台销售—退货处理」这条链路的数据打通。
到下一个 4 月 30 日核算期截止时,答案才会真正浮出水面。

六、参考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
-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在单证备案方面有什么要求?》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6 号)
- 中国政府网:《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 四川省数字贸易网:《外贸企业跨境电商 9810 如何办理出口预退税?》
- 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跨境电商 9810 海外仓预退税政策讲解》
- 21 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央行、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最新发声》(2026 年 9 月 10 日国新办发布会)
- 央视网:《锚定金融强国建设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