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CBP 公示 1706 页扣押及没收通知:四类货物成重灾区
1706 页,一份公示文件摊开,就是近十个月被美国海关扣下货物的集中账单。
它不是某一天的突击查扣,而是把积累了数月、已经启动没收程序的案件一次性公开。
对美线货主来说,真正要紧的从来不是这串页码,而是页码背后那个 30 天的倒计时。问题也随之而来:这 1706 页里,哪些货在踩线,货主又还剩多少时间把货要回来?
当地时间 10 月 13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公示了一份总计 1706 页的《正式扣押及没收意向通知》(Notice of Seizure and Intent to Forfeit)。文件覆盖的是 9 月 18 日至 10 月 8 日进入公示期、已启动没收程序的货物,而文件里记录的扣押日期,横跨 2026 年 1 月至 10 月。
也就是说,这是一次集中公示,而不是单日查扣。近十个月的积压案件被放在同一份文件里,一次性推到了货主面前。
按公示文件,被扣货物大致分成四类: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海运工业零部件、电子产品,以及管制药品、违禁品、枪械弹药和车辆船舶等高价值货物。四类的口岸分布与成因,差别很大。
一、四类货物各自踩线
第一类是知识产权侵权货物,集中在安克雷奇(Anchorage)快递口岸,涉及奢侈品、服装、鞋履箱包等仿牌商品。这类案件多按 19 U.S.C. § 1526(e) 等条款处理,属于典型的假冒伪劣进口。
第二类是海运工业零部件,货值较高,多在波士顿、亚特兰大口岸被扣,问题集中在申报不实与原产地欺诈。
第三类是电子产品,数量最多,海运空运都有,主要原因还是虚假申报。
第四类是管制药品、违禁品、枪械弹药,以及车辆、船舶等高价值货物。跨境行业报道称,安克雷奇口岸曾扣下盐酸羟胺粉末,亚特兰大 DHL 枢纽查获多批次亚硝酸酯类违禁品,北部边境站点查获步枪与弹药。
对做了多年美线的货主来说,前两类并不陌生。真正值得留意的是第二类——它把看起来「正常」的工业件也拖进了高风险名单。
二、30 天从公示日算起
文件的性质并不普通:它不是暂扣通知,而是正式的没收意向通知。
它要告诉潜在权利人:美国政府认为这批货与违反美国法律有关,准备没收;如果有人要主张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 CBP 办公室提交正式申诉。
普通没收程序(NON-CAFRA)自公示日起,申诉期为 30 天。主张权利需缴纳成本保证金,金额为货值 10% 或 5000 美元(二者取低),且不低于 250 美元。
车辆等高价值资产适用 CAFRA 民事资产没收程序,申诉期为 60 天,需提交宣誓声明主张所有权。
更关键的是,30 天是从「公示日」起算,而不是从收货人「知悉日」起算。中小货主一旦错过窗口,货物就会进入变卖或销毁流程。

三、保证金是一道硬门槛
对资金本就不宽裕的中小货主,保证金是一道现实的门槛。
按 19 U.S.C. § 1608 与 19 C.F.R. 162.45,主张权利时须一并缴纳相当于 5000 美元或货值 10%(取低)、且不低于 250 美元的保证金。货值越高,绝对金额越大。
问题在于,这批被扣的工业零部件与电子产品货值普遍不低。一批几万美元的货,光保证金就可能压住数千美元现金,而申诉结果通常要等上数月。
规则也留了一个口子:据 CBP 公开的贸易合规手册,若能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罚款、罚没与没收办公室可以免除保证金要求。
所以,收到通知后第一步不是急着掏钱,而是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程序、这批货值不值得申诉。
四、比侵权更值得警惕的成因
在公告所列的违规成因里,虚假申报与原产地欺诈出现的频率,比单纯的侵权更值得警惕。
知识产权案件通常发生在快递小包环节,货值相对可控;而工业零部件与电子产品的扣货,多与申报口径、原产地标注直接相关,牵涉的是整条报关链。
更现实的一层是,电子产品还叠加了运输与认证门槛。带锂电池的产品需要 UN38.3、MSDS 等文件,通信类产品涉及 FCC 认证,缺任何一项都可能被航司拒收或在口岸滞留。
CBP 近年的稽查方向也在收紧:从源头认证、电池规范到申报准确性,任何一个环节踩坑,都可能造成航司拒收、机场扣货,甚至触发海关刑事追责。
一个反常识的现象由此浮现:有时货本身并没有问题,但申报方式,已经让你进了名单。

五、美线卖家该做什么
对美线卖家来说,这份 1706 页文件更像一次风险体检。
最该做的是核对自有链条:出口报关单、平台销售数据与资金流是否前后一致,原产地证明与商品编码是否经得起倒查。
渠道层面要盯紧风险差异:空运小包与海运大宗的门槛不同,选渠道时先看对方在安克雷奇、洛杉矶、芝加哥等口岸的清关能力,而不是只看价格。
时间层面要留足余量:收到任何查验或扣留通知,先确认申诉期从哪一天起算,再决定是否主张权利。
真正的考验,是当货值 10% 的保证金与数月申诉周期同时摆在面前时,你到底愿不愿意为这批货走完程序。CBP 的执法口径仍在收紧,答案或许会在下一份公示文件里揭晓。

参考资料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贸易合规行政执行流程:罚款、罚没与违约金》
- 美国电子法典 eCFR:19 CFR 162.45《简易没收:扣押与出售通知》
- 美国电子法典 eCFR:19 CFR 162.47《简易没收标的的权利主张》
- 美国法典:19 U.S.C. § 1608《扣押;权利主张;司法没收》
- 美国政府没收公告网 forfeiture.gov:《CBP 扣押及没收意向通知》
- 美国联邦公报:《行政没收:扣押及没收意向通知的新公示时间线》
- 跨境行业媒体:《美国海关公示 1706 页扣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