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在2026-2027新政下可以免税退运进境。适用条件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2月6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以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的商品,因滞销、退货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食品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已缴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原状退运"指最小单元形态一致,不得加装配件或加工改造;1210模式须自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以下拆解申报代码、期限与操作要点。
一、新政适用范围与期限
| 要素 | 规定 |
|---|---|
| 发布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2.6) |
| 适用期间 | 2026.1.1—2027.12.31 |
| 申报代码 | 1210、9610、9710、9810 |
| 退运原因 | 滞销、退货 |
| 期限 | 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 |
| 排除 | 食品类不适用 |
二、四种出口模式的退运口径
- 9610(零售直邮):出口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
- 9710(B2B直接出口):同上;
- 9810(海外仓出口):同上;
- 1210(保税备货):须自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清单:1210特别要求
- 商品先入特殊区域再出区离境;
- 起算点为"出区离境日"而非区内入区日;
- 退运目的地为境内区外。

三、"原状退运"的界定
| 情形 | 是否原状 |
|---|---|
| 最小销售单元未拆、未改装 | 是 |
| 加装配件或加工改造 | 否 |
| 包装破损但商品完整 | 一般认定是(以海关判定为准) |
| 已使用且影响二次销售 | 否 |
非原状退运不享受免税,按一般贸易缴进口税。
四、已缴出口关税的退还
新政明确已缴纳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操作:
- 退运进境时向海关申报,提交原出口报关单;
- 说明退运原因并证明其属滞销/退货;
- 海关审核后退还已缴出口关税;
-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步免征。

五、退税(出口退税)端的处理
若原出口已办理退税,退运后须相应冲减:
- 未退:直接按退运冲减出口收入;
- 已退:依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对应退税款或作红字冲减;
- 收汇:原收汇须对应调整,避免四单不匹配。

六、操作要点清单
- 留存原出口报关单与退运进境报关单;
- 退运期限严格把控在6个月内;
- 确保商品原状,不改装;
- 食品类不适用,走一般贸易;
- 已退税款及时冲减,避免后续稽查。
FAQ
Q1:食品退运能免税吗? A:不能。新政明确食品除外,须按一般贸易缴税。
Q2:1210的6个月从哪天算? A:从商品出区离境之日起算,非入特殊监管区之日。
Q3:已退的出口退税要还吗? A:退运后须冲减出口收入,已退税款按税务要求补缴或红字冲减。
Q4:改装后再退运行不行? A:不行。原状退运不得加装配件或加工改造,否则不享免税。
Q5:出口关税怎么退? A:凭原出口报关单与退运进境申报,海关审核后退还已缴出口关税。
Q6:新政到2027年底就结束吗? A:现行政策适用至2027年12月31日,后续以新公告为准。
参考资料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2月6日)
- 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办法》(1210/9610/9710/9810)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收汇核验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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