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布:监管从人工重审批转向数字化严监管,中越食品出口企业面临五大变动

越南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布:监管从人工重审批转向数字化严监管,中越食品出口企业面临五大变动
摘要:一份还在走立法程序的草案,已经把越南进口食品的准入逻辑改写了一遍:过去靠一份代理商授权书和纸质材料就能铺通的注册路径,正在被换成一套可追溯、可公示、可连带追责的数字监管体系。对做越南市场的中国食品工厂来说,真正要盯的不是这部法律何时生效,而是它生效的那天你还在...

越南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布:监管从人工重审批转向数字化严监管,中越食品出口企业面临五大变动

一份还在走立法程序的草案,已经把越南进口食品的准入逻辑改写了一遍:过去靠一份代理商授权书和纸质材料就能铺通的注册路径,正在被换成一套可追溯、可公示、可连带追责的数字监管体系。对做越南市场的中国食品工厂来说,真正要盯的不是这部法律何时生效,而是它生效的那天你还在不在名单里。

这部法律修订的对象是施行了十多年的 2010 年《食品安全法》(第 55/2010/QH12)。据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局长 Chu Quoc Thinh 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研讨会上的表述,现行「卫生部、工贸部、农业与环境部」三部门共管的模式被称为「三部委共管」,在供应链日益复杂后暴露出大量职责重叠。草案提出的方向是由卫生部统一牵头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其余部委按专业领域配合,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单一管理主体。

时间节点上,草案先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由越南卫生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随后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阶段被审议,由卫生部部长报告基本内容、国会科学技术环境委员会主席作初步审查报告。据食品伙伴网的法规梳理,草案共 8 章 71 条,已被第 119/2026/UBTVQH15 号决议列入 2026 年立法计划,预计 2026 年 10 月提请国会全体会议表决,有望 2027 年 3 月初获批通过。

一、假冒食品入法:成分不足从质量瑕疵升级为造假

五大变动中冲击力最大的一条,是草案首次明确引入「假冒食品」的判定标准。

在现行体系下,出口食品在越南市场抽检中被发现核心成分(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等)含量低于标示值,通常被归为「质量不合格」,后果多为罚款或扣留。草案改写的是定性:凡食品中核心功效成分实际含量低于注册申报或包装标示的最低标准,且被认定存在主观非法牟利行为的,一律定性为假冒食品;外包装在呈现方式上存在误导、冒充产地或制造厂嫌疑的,同样视作假冒产品。

性质一变,后果就不是一个量级。按食品伙伴网的研读,被定性后将面临强制收回与行政处置,企业违规处理结果依法在公共媒体公开通报;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律的,档案及涉案物品将移送刑事诉讼机关。对靠配方微调控成本的中小工厂来说,这意味着「批次波动」不再只是赔付问题。

二、申报主体要担全责:灰色代理通道被堵

第二条变动直接命中跨境合规的旧模式。

过去境外出口商常选择越南当地的清关服务商或分销商作为名义登记主体,在越南卫生部履行产品申报程序。这样一来,进口合规责任与实际生产主体相对分离,一旦市场端出现抽检瑕疵,境外企业可以通过更换境内进口通道来隔离风险。

草案重新划了边界:凡在越南官方系统上作为主体提交产品申报的机构,必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产品在流通期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追溯及民事赔偿责任。逻辑很清楚——责任落到越南本地登记方头上,本地进口商为了自保,必然反向收紧对境外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靠商业代理铺路的中小工厂,缺的不是一份授权书,而是能被越南官方系统认可的资质背书。

这不是纸面推演。据越南工商联合会的反馈,第 46/2026/ND-CP 号法令要求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直接授权书时,市场上约 90% 的进口食品无法满足文件要求,因为多数进口是通过全球分销体系与贸易中间商完成的,日本、欧盟、美国的厂商既没有按越南格式出具授权书的惯例,也不接受按越南法律承担责任。

核心数据一览

三、电商红线与罚则上限

第三条变动指向线上渠道。草案要求中介电商平台与社交网络承担协同监管义务,必须强制卖家在产品页面公示官方核发的食品申报文件及广告审批批文,否则平台承担管理失败的连带法律责任。同时明确禁止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禁止利用患者证言、有影响力人物言论虚假夸大或暗示功效,违规直播带货面临 24 小时内封禁处置。

第四条是罚则。草案的基调是「宽进严管」:除婴幼儿食品、特殊膳食及高风险保健食品仍需政府严格审批并发放 5 年期证书外,大量普通食品放宽事前准入,转为事后监督检查;信用良好的合规企业一年内行政检查不超过 1 次,有违规记录或被投诉的企业则面临精准联合整治。

罚款上限的口径目前并不统一:越南媒体引述草案第 68 条第 3 款为个人最高 10 亿越南盾、组织最高 20 亿越南盾,为现行规定的 10 倍;食品伙伴网的梳理则给出组织与企业最高 30 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 77.2 万元)。两个数字相差一个量级,最终以国会表决文本为准。

四、三个准入层级,跨境电商在哪一层

草案把食品按风险切成三层,取代现行单一管理模式:第一层为「登记公告」,适用于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36 月龄以下儿童营养产品;第二层为「适用标准公告」,覆盖预包装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微量营养素、食品补充剂、食品容器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第三层为「免公告」,包括防疫救灾与国防安全用途、生鲜及未包装加工食品、仅供出口的食品与原料等。

进口环节保留严格检查、常规检查、简化检查三档,简化档适用于具备 GlobalGAP、ASEAN GAP、GMP、HACCP、ISO 22000、FSSC 22000 等体系的设施所生产的产品。国家检查豁免范围则被扩大,其中列入了「经邮政、快递服务免税进口的货物」——也就是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国家检查环节被豁免,但并未脱离监管:按草案对电商平台的义务设定,平台仍需公示申报文件与广告批文,货品进入流通后照样受市场监管与追溯规则约束。

趋势与结构拆解

五、常被混淆的一条:中国海关总署 27 号公告

行业解读里流传的「配套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将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列入 17 类需官方推荐注册目录」,需要纠正方向:这份公告出自中国海关总署,不是越南。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0 号)的配套文件,第 280 号令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该公告列出的 17 类需官方推荐注册进口食品目录为: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不予自动延续注册清单为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

而「官方推荐注册、企业自主注册、清单注册」这三条注册路径,同样是第 280 号令下的安排——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解读,原「主管当局推荐」与「企业申请」两种方式被优化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目录内食品仍需提交主管当局检查报告与推荐函,并新增清单注册方式,适用于已签署食品安全合作文件的国家(地区)。这套规则约束的是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工厂,方向与中国企业出口越南相反,但阀门逻辑是同一个:没有官方资质背书,就没有注册编号。

对做中越食品贸易的企业来说,现在要倒排的是两张时间表。一张是越南的:第 46/2026/ND-CP 号法令与第 66.13/2026/NQ-CP 号决议已暂停实施,过渡期残留条款的有效期与「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发布」或「2027 年 2 月 28 日」这两个节点中先到者挂钩,2027 年春季大概率是新旧体制交替的窗口。另一张是中国的:280 号令已生效,越南工厂若要继续向中国出口保健食品与特殊膳食食品,需走官方推荐注册。

所以问题并不在于哪一部法律更严,而在于:当两边的监管都开始要求「可核验的官方资质」而不是「一份代理商文件」时,中小工厂准备用哪一个身份进入这张名单?

卖家应对与观察方向

六、参考资料

  • WTO/FTA 咨询网(商务部):《越南〈食品安全法〉重大修订:出口企业的核心变动与合规指南》(食品伙伴网研读,2026 年 10 月 15 日)
  • 食品伙伴网:《原创|两次暂停实施,越南食品注册备案制度将迎来大变革?》
  • 食品伙伴网:《政策急刹车:越南暂停新食品法规后,当前进口备案合规指引》
  • 越南人民报网(Vietnam.vn / Chinhphu.vn):《Tighten food management from the declaration stage to distribution》
  • VnNow:《Ministry of Health proposes ending "three-ministry" food safety overs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配套目录)
  •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解读》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令第 280 号》(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布,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