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154 号公告: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检疫补充要求,冷处理指标新增四档方案
海关总署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154 号,全称为《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官网发布时间为当日 22:22,落款日期同为 10 月 29 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公告写明「即日起」调整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正文四条,另附三个附件。⛔ 公告自发布即日起执行,未另设过渡期。
公告正文四条与三个附件

第一条针对智利发生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后实施的管制区内生产或储存的输华水果,若运输到另一个管制区内的包装厂进行包装或储存,应经智利共和国农业部授权批准,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见附件一。第二条针对以冷藏船运输管制区内生产的输华水果,如采用途中冷处理,应按相关操作程序实施,见附件二。第三条基于更新的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对管制区内鲜食水果的冷处理指标要求进行调整,见附件三。第四条调整托盘与包装箱标签信息:每个托盘或空运货物的包装箱,仅需保留「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作为输华货物的标准识别要素,无需额外的托盘标签。三个附件分别是《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加工来自其他管制区输华水果(樱桃和核果)风险管控措施》《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水果运输途中冷藏船冷处理操作程序》《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鲜食水果的冷处理指标》。
冷处理指标:新增四档并行的可选方案


图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极目新闻) — 鄂州花湖机场海关关员在进境水果查验区查验智利车厘子(https://m.cnhubei.com/content/2026-10/26/content_20252907.html)
附件三把冷处理指标分成四档:1.11℃ 或更低持续 16 天、1.67℃ 或更低持续 17 天、2.22℃ 或更低持续 18 天、3℃ 或更低持续 23 天。
⛔ 最容易写错的是「新增」这两个字。附件三原文写明,管制区内输华鲜食水果的冷处理,需按现行植物检疫要求规定的冷处理指标及操作要求进行;同时,基于更新的国际植物检疫标准,以上四档方案也适用于智利输华水果。这张表是并行适用的附加可选方案,现行指标并没有被它替代。
⛔ 第二个易错点是适用范围。前三档共用同一组适用水果:樱桃、葡萄、核果(油桃、桃、李子、杏),以及蓝莓、苹果、梨、猕猴桃、柑橘五类;第四档 3℃ 或更低持续 23 天只适用樱桃、葡萄、核果。
附件三另规定两条操作要求:水果装柜前需预冷至接近或低于所需的处理温度;对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货物,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注明「in transit cold treatment」(途中冷处理)、集装箱编号和封条号。本公告不涉及新的准入品种,上述五种水果均已在准入名录内。
途中冷处理:探针、封识与随货文件

附件二把冷藏船船舱按温控动力情况划分为多个处理区,每个处理区可再设置成一个或多个处理室,每个处理区或处理室配置独立的温度检测、制冷与通风系统,使温度保持在附件三规定的授权处理温度范围内,智方查验员对每个处理区或处理室加施封识。
果心温度探针测温范围为 -3.0℃ 到 +3.0℃,精确到 ±0.1℃;温度记录仪需能记录每个探针的温度,每小时至少记录 1 次,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探针校正必须用智方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任何读数超出 0℃±0.3℃ 的探针都必须更换,每个处理区或处理室需出具一份由智方官员签字盖章的「果心温度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探针数量按处理区容积确定:容积 0—283 立方米配 4 个,284—425 立方米配 4 个,426—708 立方米配 5 个,709—1274 立方米配 6 个,1275—1980 立方米配 7 个,1981—2830 立方米配 9 个。
封识与计时同样有硬性规则。封识由智方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加施,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关员开启;只有相应处理区或处理室内的所有果心温度探针均达到指定温度时,方可正式开始计算处理时间。水果入境需向中国海关提供由智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心温度探针校正记录。
管制区跨区流转:智方授权与风险管控

附件一针对管制区内生产或储存的水果(含樱桃和核果,如李子、油桃、桃、杏)运到另一个管制区内包装厂的情形。水果须直接从一个果园或包装厂运输到第二个管制区包装厂,运输工具的封闭门在运抵该包装厂后方可打开。
接收来自另一管制区水果的包装厂,其所在区域疫情解除时限需至少延长一个理论世代,即需满足完成有害生物第四个或更多理论世代的要求,新增的第四个世代自接收供货管制区最后一批货物之日起算。智方将在包装厂周边优先选择实蝇寄主树,增设 3 个地中海实蝇诱芯(TML)诱捕器并实施监测。包装与运输同样受控:所有外送包装的水果包装箱需用带有孔径小于 1.6 mm 的网袋或无孔袋罩住,并用经智方批准的密闭车直接运抵第二个管制区包装厂。
⚠️ 官方未披露:「管制区」对应的智利具体大区范围、智方授权批准的流程与时限、附件三各方案针对的目标有害生物与置信水平,均未在公告与附件中公开。
注意事项
- 公告全称是《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29 日起执行。
- 四档冷处理指标是并行适用的附加可选方案,现行植物检疫要求的指标与操作要求并未被替代。
- 3℃ 或更低持续 23 天这一档只适用樱桃、葡萄、核果,不适用蓝莓、苹果、梨、猕猴桃、柑橘。
- 途中冷处理须同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心温度探针校正记录三项文件。
- 探针校正必须用碎冰和蒸馏水,读数超出 0℃±0.3℃ 的探针须更换;封识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关员开启。
- 本公告不涉及新的准入品种。
FAQ
Q:新的四档指标是不是替代了原来的冷处理要求? A:不是。附件三原文是「需按现行植物检疫要求规定的冷处理指标及操作要求进行。同时,基于更新的国际植物检疫标准,以下冷处理指标方案也适用于智利输华水果」,属于并行适用的附加可选方案。
Q:3℃ 或更低持续 23 天这一档,蓝莓、苹果、梨能用吗? A:不能。该档只适用樱桃、葡萄、核果(油桃、桃、李子、杏);蓝莓、苹果、梨、猕猴桃、柑橘适用前三档。
Q:托盘还需要额外贴标签吗? A:不需要。每个托盘或空运货物的包装箱仅需保留「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字样作为标准识别要素。
Q:途中冷处理对探针数量有要求吗? A:有。附件二按处理区或处理室的容积列出果心温度探针数量,容积 0—283 立方米时配 4 个、容积 1981—2830 立方米时配 9 个;全部果心温度探针达标后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参考来源
- 海关总署官网:《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54 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2026-10-29 22:22 发布,落款 2026 年 10 月 29 日
- 官方附件 1、2、3:《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加工来自其他管制区输华水果(樱桃和核果)风险管控措施》《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水果运输途中冷藏船冷处理操作程序》《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鲜食水果的冷处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