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内河新能源船舶行动方案:2028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 2025 年翻番

交通运输部发布内河新能源船舶行动方案:2028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 2025 年翻番

交通运输部发布内河新能源船舶行动方案:2028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 2025 年翻番

文件发布:交水发〔2026〕127 号,三部门联合印发

文件发布:交水发〔2026〕127 号,三部门联合印发

《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 年)》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发文字号交水发〔2026〕127 号,成文日期 2026 年 9 月 29 日,文件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和中国政府网公开。方案提出以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场景牵引、创新突破,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有序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内河电动、甲醇动力船舶全场景应用、全链条支撑、高标准发展。

方案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到 2028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 2025 年翻倍,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 1000 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 100 艘,电动公务船、港作船等数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实现全线贯通,长三角水网地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基本建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 3000 公里。到 2030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有力、高标准体系健全的产业生态,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

场景划分:电动船与甲醇船各有适用区间

场景划分:电动船与甲醇船各有适用区间

纯电动集装箱船宁远电鹏轮满载集装箱,舷侧印有零排放标识

图片来源:光明网地方频道 — 纯电动集装箱船宁远电鹏轮满载集装箱,舷侧印有零排放标识(https://difang.gmw.cn/nb/2026-07/01/content_38860185.htm)

方案在加快全场景应用部分把两类动力分开定位。电动船舶加快在 300 公里以内、3000 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应用,在航线相对固定的内河或特定航线江海直达等中短途集装箱、干散货运输场景推广应用电动货船,在滨江和湖库区观光、轮渡等场景推广电动客船,并鼓励公务船、港作船、游艇等应用电池动力。甲醇动力船舶则加大在长运距、大吨位货运场景的推广,聚焦江海直达、江海联运等长距离运输场景,推动集装箱、大宗散杂货和滚装运输采用甲醇动力船舶,同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氢能等其他能源应用。

在航线上,方案明确了几条具体路径:长江干线打造重庆—上海、重庆—宜昌、马鞍山—宁波等集装箱、干散货、滚装甲醇动力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等地建设甲醇加注设施,形成贯通长江干线的加注服务能力;西江航运干线打造南宁—广州、梧州—广州等干散货甲醇动力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长三角水网地区建设苏州—上海、湖州—上海、杭州—宁波等集装箱、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并在京杭运河、宿连运河、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重点航段协同建设充换电设施;长江干支流与珠三角水域扩大电动货运船舶应用,配套武汉—上海、荆州—黄冈、广州—深圳等航线。方案还鼓励平陆运河、江淮运河、沙颍河等探索全线电动化。

产业现状与推进方式

产业现状与推进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国已有一批高技术内河新能源船舶投入运营,截至 2025 年我国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达 1200 余艘,包括 700 标箱电动集装箱船"中远海运绿水01"轮、万吨级纯电动运输船"葛洲坝"号、万吨级甲醇动力船"创新19"轮。该负责同志同时表示,新能源船舶在全国内河船舶中的占比仍然较低,总体还处于由探索试点向规模化示范应用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在提高经济性、完善支持配套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重点发力。

运营模式上,各地结合区域优势探索出可推广的经验,湖北、福建探索实践"船电分离"商业模式,发展换电船舶建造运营;山东发挥能源等链主企业优势,打造"造船、航运、港口、贸易"全链条一体化发展模式。2026 年 6 月 30 日开通的海河联运零碳航线,由"宁远电鹏"轮从浙江嘉兴港独山港区驶往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据测算该航线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 4800 吨、节约物流成本 740 余万元。

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方案从推动新能源船舶多场景分类应用、提升用能供应保障、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强化制造产业支撑、优化营运管理、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部署了 11 项重点任务,并在强化实施保障部分提出 3 项安排。任务包括建设甲醇加注设施与产供储销运网络布局协同机制,推动按《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建设公共岸基充电设施,研究移动充换电方式和燃料乙醇应用;支持发展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业务;制定发布分水域分场景的绿色船型目录;引导出台流域协同的船舶分级过闸政策,优化新能源船舶船员培训制度。

保障方面,方案要求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渠道,加大甲醇、电等新能源船舶建造及补能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力度,研究实施区域性电动船舶用能支持政策,将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纳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组织开展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鼓励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福建等重点省份先行先试;由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制定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航运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尚未公布的内容

截至文件公开,方案尚未给出几项具体数据: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 2025 年翻倍所依据的基期数值,方案正文未列明;各省份的分解目标、购置补贴与融资安排的具体数额、老旧船舶退出机制也未在文中列明。方案提出要"研究实施区域性电动船舶用能支持政策","制定船舶绿色分级技术规则,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均属待明确的表述。

需要注意"翻倍"是 2028 年的目标状态,不是当前水平。文中给出的 1200 余艘是 2025 年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存量,与方案目标所指的"内河新能源船舶"是否为同一统计口径,官方未作说明。

常见问题

方案里的"较 2025 年翻倍"和常说的"翻番"是一回事吗? 是同一件事,官方文本的表述是"较 2025 年翻倍"。

电动船和甲醇船怎么分工? 方案把电动船舶定位在 300 公里以内、3000 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甲醇动力船舶定位在长运距、大吨位货运场景。

文件是哪几个部门发的?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文号交水发〔2026〕127 号。

电动船的加电设施谁来建? 方案要求统筹建设船舶充换电、甲醇加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设施,并引导各地将电动船舶用能需求纳入电网规划统筹考虑。

参考来源

  • 中国政府网《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 年)〉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10/content_7083107.htm
  • 中国交通新闻网《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印发行动方案 分场景推动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https://www.zgjtb.com/2026-10/13/content_541042.html
  • 中国交通新闻网《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推动内河新能源船舶应用》:https://www.zgjtb.com/2026-10/16/content_541448.html

评测方法公示

评测维度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技术实力、服务网络、案例质量
数据来源工商公示信息、企业财报、行业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机构、用户反馈
采样范围中国大陆地区在营品牌
采样时间2026年10月 至 2026年10月
权重分配品牌影响力 25% / 市场占有率 20% / 用户口碑 20% / 技术实力 15% / 服务网络 10% / 案例质量 10%
更新频率季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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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上市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口腔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 弗若斯特沙利文、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报告
  • 主流财经媒体、行业垂直媒体公开报道
  • 用户反馈与实地调研(仅作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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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队

主编单位TikTok卖家门户网编辑部
审核流程初审 → 复核 → 主编定稿 → 季度复审
收录时间2026-10-28
最近更新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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