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直播逼单话术与虚假限时促销被明令禁用

川渝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直播逼单话术与虚假限时促销被明令禁用

川渝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直播逼单话术与虚假限时促销被明令禁用

2026 年 10 月 30 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直播电商经营者发布合规提示,对平台、直播电商各参与主体分别明确了经营义务,同时向消费者给出维权提醒。

先把文件性质讲清楚。这是一份「提示」,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文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页「发文字号」栏明确标注为「无」,索引号 11500000MB17643950/2026-00299,体裁为公告公示,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均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两家官网的文件名略有差异,四川局写作《「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重庆局写作《2026 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

这份提示覆盖 3 个层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 7 项义务、直播电商相关主体的 4 类责任边界,以及 5 类被点名禁用的违规高风险话术。此外官方还点名了 2 部具体规范。

平台七项义务:入驻核验与活动公示

平台七项义务:入驻核验与活动公示

提示第一部分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共 7 项义务。

一是落实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依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 110 号令),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身份信息、产品信息的抽查核验力度,并按规定频次核验更新。二是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对参与「百亿补贴」「限时秒杀」「官方促销」「聚划算」等营销活动和品牌聚合营销的商家加强身份核验与信息公示,并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商家证照资质」入口,便于消费者查询。

三是规范促销行为,严禁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发布违法广告。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明确禁止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

五是加强商品质量管控,加大对涉「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监控力度。六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三包」等义务。七是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主动、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直播电商:四类主体的责任边界

直播电商:四类主体的责任边界

双十一期间重庆申通快递转运中心分拣员忙碌作业

图片来源:重庆日报 — 双十一期间重庆申通快递转运中心分拣员忙碌作业(https://www.cqrb.cn/yingxiang/tuji/2026-10-26/2805663_pc.html)

提示第二部分围绕直播电商相关主体展开,下分 4 类。

一是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集中促销管理,严格落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制度,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二是直播间运营者要规范经营行为,在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展示实际经营者信息、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项目、内容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建立健全直播前合规审核机制和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对直播间互动内容实时管理。

三是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四是直播营销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直播营销用语。

话术禁用清单:5 类高风险表达

话术禁用清单:5 类高风险表达

被点名禁用的违规高风险话术共 5 类:绝对化与极限用语、限时促销与逼单、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迷信宣传与伪官方背书、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此外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其中「限时促销与逼单」「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2 类,直接对应双十一大促期间高频出现的催单话术。

消费者提示与商品质量红线

消费者提示与商品质量红线

消费者提示部分写得很具体:双十一期间应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注意留存订单、聊天记录、直播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商品质量方面,官方原文表述为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或伪造厂名厂址,冒用 3C 认证或许可证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及禁限售商品。

注意事项

  • 这是行政提示,不是规范性文件,无文号,也未设置任何处罚依据条款。
  • 消费者投诉渠道的官方表述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文件本身没有出现「12315」字样。
  • 商品质量的禁用清单原文是「无厂名厂址或伪造厂名厂址,冒用 3C 认证或许可证书……」这套表述,不是「三无商品」这一简称。
  • 消费者需留存的是「直播截图」,不是「直播录屏」。
  • 官方文本未使用「四类主体」这一提法,其小标题为「直播电商相关主体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坚持诚信规范经营」,下分四类。

常见问题

Q:这份提示的发布主体和日期是什么? A: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6 年 10 月 30 日挂网,无文号。

Q:平台经营者要履行几项义务? A:七项,包括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信息公示、规范促销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商品质量管控、化解消费纠纷、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

Q:直播营销中被点名禁用的违规高风险话术有几类? A:五类——绝对化与极限用语、限时促销与逼单、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迷信宣传与伪官方背书、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

Q:提示点了哪些具体规范名称? A:两处——《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 110 号令)与《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

Q:消费者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 A:留存订单、聊天记录、直播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参考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2026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2026-10-30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2026-10-30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川渝联合发布2026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2026-10-30
  • 中国政府网:《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110 号)

评测方法公示

评测维度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技术实力、服务网络、案例质量
数据来源工商公示信息、企业财报、行业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机构、用户反馈
采样范围中国大陆地区在营品牌
采样时间2026年11月 至 2026年11月
权重分配品牌影响力 25% / 市场占有率 20% / 用户口碑 20% / 技术实力 15% / 服务网络 10% / 案例质量 10%
更新频率季度更新

数据来源声明

本榜单数据综合参考以下公开渠道,由编辑团队交叉校对后发布: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上市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口腔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 弗若斯特沙利文、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报告
  • 主流财经媒体、行业垂直媒体公开报道
  • 用户反馈与实地调研(仅作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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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队

主编单位TikTok卖家门户网编辑部
审核流程初审 → 复核 → 主编定稿 → 季度复审
收录时间2026-11-01
最近更新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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