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1 月 1 日实施:海关总署第 155 号公告重写原产地规则,证书可自助打印

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1 月 1 日实施:海关总署第 155 号公告重写原产地规则,证书可自助打印
摘要:一份自贸协定升级,落到企业手上往往不是先看到税率表,而是先看到纸怎么填。中秘这次换的就是这套纸——而且换在了生效前两天。

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1 月 1 日实施:海关总署第 155 号公告重写原产地规则,证书可自助打印

一份自贸协定升级,落到企业手上往往不是先看到税率表,而是先看到纸怎么填。中秘这次换的就是这套纸——而且换在了生效前两天。

两个时间点要分开说。2026 年 10 月 30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55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6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正式实施,新办法同步施行,2010 年海关总署令第 186 号公布的旧办法同时退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在 10 月 29 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秘自贸协定于 2009 年 4 月签署,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首个全面自贸协定;2018 年 11 月双方宣布启动升级谈判,2024 年 6 月实质性完成,2024 年 11 月正式签署升级议定书;目前双方均已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问题也随之而来:规则改了四条、证书换了格式,11 月 1 日起申报的货物,按哪一套判定?

一、两个时间点:发布在 10 月 30 日,生效在 11 月 1 日

这两件事不能混着读。

10 月 30 日是公告发布日,海关总署在这一天把新办法全文挂出来,附件是《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11 月 1 日是实施日,从这一天起申报的中秘协定项下货物,都要按新办法判定原产资格、按新格式申领证书。

中间只隔一天。对企业来说,这个间隔意味着几乎没有缓冲期:10 月 31 日之前按旧办法申报的单证已经归档,11 月 1 日之后新申报的必须走新流程,同一批在途货物可能横跨两套规则。

需要明确的是,本次公告解决的是「原产地怎么认定」,具体降税税目清单并不在这份公告之内。企业若要看税率变化,得另查税则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不能从这份公告里直接推。

二、原产资格还是三条路,没变

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给的原产资格路径,与旧办法保持一致,仍是三选一:

一是在中国或者秘鲁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二是在中国或者秘鲁完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三是在中国或者秘鲁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附件 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第三条还留了一个口子:附件 1 所列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也就是说,具体税号的标准是可以单独调整的,不一定要动整个办法。

海关总署在解读里把进口侧的表述也讲透了:企业自秘鲁进口货物,满足在秘鲁完全获得或生产、在秘鲁仅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在秘鲁使用非原产材料加工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这三条之一,即可申请适用中秘自贸协定项下税率。

核心数据一览

三、四项变化:旧货、微小加工、证书格式、HS 版本

真正的改动集中在四条,其中前两条会直接改变判定结果。

第一,完全获得标准里,完善了对「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物」的要求。明确「收集」不包括从中国或秘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口、随后在中国或者秘鲁进行汇集。翻译成白话:先进口再在中国或秘鲁汇集的转口旧货,不算在中国或秘鲁「收集」,拿不到中秘协定项下的原产资格。这条针对的是旧货、再生货类贸易里常见的路径设计。

第二,微小加工或处理条款从 4 项扩充到 13 项。新增了洗涤、过滤、简单研磨、简单混合等具体情形,并新增了对「简单」与「简单混合」的解释。海关总署在解读里给的小贴士很直白:属于微小加工或处理的,不赋予原产资格。项数翻了三倍多,意味着过去可能被算作实质改变的工序,现在有更大概率被划进不赋权的一侧。

第三,原产地证书格式调整,部分栏目内容和填制要求发生变化。第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依据的《协调制度》版本,从 2007 版转换到 2022 版——但海关总署明确,具体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这一条是技术性换版,企业要做的是把内部税号对照表同步更新,而不是重算原产判定。

四、证书:可自助打印,栏目填法变了五处

公告里那句最短的话,反而是最实用的:《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打印,不用再跑现场签领。

海关总署在解读第十一问里列出了证书的主要变化,一共五条:不再要求填制发票金额;取消单份证书最多填写 20 项商品的限制,并增设续页;企业提交第三方发票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填写生产商信息;适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不再要求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百分比;商品数(重)量应按净重填写。

这几条里,取消 20 项商品上限加设续页,对做多品名拼单出口的企业最直接;区域价值成分不再填百分比,则省掉了一处容易填错的栏位。

申领渠道没有变:出口商可以向各地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地方贸促机构申请签发;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供商业单证和货物出口报关单。出口商在申领证书后,至少还要在 3 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趋势与结构拆解

五、申报与享惠:五件要动手的事

规则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报关环节,企业要改的地方不少。

第一是申报口径。按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的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或「有纸报关」方式申报,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以及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并按规定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其中「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12」。

第二是证书没到手怎么办。对原产地申报为秘鲁的进口货物,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的,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可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秘鲁原产资格向海关补充申报,凭税款担保放行。

第三是直接运输规则。中秘协定项下有两种情形视为满足:货物在中国与秘鲁间直接运输且未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或者经过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转运,但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除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外未做任何处理,货物始终处于当地海关监管之下,在境外临时储存的停留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第四是单证简化。按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10 号,企业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再提交途经第三方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在秘鲁境内且目的地在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全程集装箱运输且箱号与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证明;经香港或澳门中转的,可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第五是低值货物。进口方面,同一批次的秘鲁原产货物计税价格不超过 600 美元的,进口企业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时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也无需提供原产地声明;出口方面,同一批次的中国原产货物货值不超过 600 美元或秘鲁币值等额、或不超过秘鲁规定的更高金额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可以出具原产地声明,用以替代原产地证书。

受影响最直接的是两类企业:从秘鲁进口农产品、矿产品、渔产品的进口商,以及向秘鲁出口机电、汽车、化工品的出口商。前者要重核原产资格认定,后者要重走一遍证书申领流程。

从 2007 版《协调制度》换到 2022 版,从现场签领换成自助打印,从中秘第一条全面自贸协定走到升级议定书——16 年过去,规则的改动大多落在这些不起眼的技术条款上。真正值得观察的是:当微小加工从 4 项扩到 13 项、转口旧货被明确挡在门外,那些靠「绕一道工序」拿原产资格的贸易结构,还能撑多久。

卖家应对与观察方向

六、参考资料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55 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解读》
  • 商务部:《2026 年 10 月 29 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黄玲就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生效问题答问)》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10 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