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CBP 9/2 发 ANPRM 加强进口披露:要求提供供应链交易主体信息,探索追踪外国出口商报关文件
9 月 2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一份预先拟议规则通知(ANPRM),题为《加强供应链可见性的进口披露》(Heightened Import Disclosures for Supply Chain Visibility)。文件编号 91 FR 169,第 56408—56414 页,案卷号 USCBP-2026-1058,法规编号 RIN 1685-AA47,拟修订 19 CFR 第 141、142、143、163 部分。
CBP 在公告中的表述相当直白:正在考虑修改法规,以更大程度掌握输美货物供应链的可见性,包括加强对进口货物相关主体的披露要求、整合用于追溯供应链的创新技术解决方案,以及收集外国出口商在货物出口至美国之前须向本国海关提交的出口文件。
也就是说,一票货在中国海关申报了什么、报了多少货值,未来都有可能成为 CBP 核查这笔进口交易的「另一份账」。
但必须先说清楚:这是一份 ANPRM,不是规则。它现在不产生任何新的合规义务,也没有生效日期。真正的问题是,它指向的方向,与同期其他几项已经在生效的动作完全一致。
一、64 个问题,分三块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的梳理,CBP 这次没有给出新条文,而是抛出 64 个问题向业界摸底。
第一块是外国出口单证(Q1—Q23):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等文件,要不要交、交哪些、怎么验证真实性。第二块是制造商身份识别(Q24—Q45):围绕现行制造商识别码(MID)体系,讨论是否引入更标准化的全球商业标识符(GBI),例如邓白氏编码(D-U-N-S)、全球位置码(GLN)或法人实体识别码(LEI),以及哪些主体需要被进一步识别。第三块是供应链追溯(Q46—Q64):溯源技术、网络安全,以及 C-TPAT(海关商贸反恐伙伴计划)的安全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
Thomson Reuters 的解读指出,CBP 明确表示自己已经在用 AI 驱动的工具标记非法转运风险,并正在考虑是否要求 C-TPAT 成员使用并共享供应链追溯技术,作为享受该项目便利的前提条件;甚至在研究是否禁止成员使用由外国政府控制的物流平台,例如中国的 LOGINK。
公众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通过联邦法规门户网站 www.regulations.gov 提交,案卷号 USCBP-2026-1058。
二、这不是孤立一步:EO 14411 与 9/18 IOR 核验
ANPRM 的法律源头,是 2026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第 14411 号行政命令《加强海关执法》(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91 FR 35125,6 月 10 日公布)。该命令要求国土安全部强化海关执法、提升国际供应链透明度,并确认活跃进口商运营方(IOR)遵守所有适用法规与披露要求。
第一记落地动作来得很快。8 月 19 日,CBP 在《联邦公报》发布一般通知(91 FR 53627):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若 CBP 认定 CBP 5106 表格(进口商身份建立/更新表)上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将立即作废该 IOR 编号,而作废后的编号不能用于任何用途,包括报关。
三个字段被单独点名:物理地址必须是企业真实的实际经营场所,注册代理、报关行、货运代理、邮政信箱、商务服务中心或其他任何主体的地址均不被接受;邮箱必须有效且属于 IOR 本人;电话同理。报关行持有的授权委托书(POA)必须与 IOR 直接签署,不能经由货代转手(19 CFR 111.36(c)(3))。
Mallory Group 提醒,CBP 称此次审查覆盖其系统中所有已存档的 5106 信息,不论账户是上月开的还是 1998 年开的;今年早些时候,CBP 已注销约 480 万个一年内未申报的 IOR 账户。CBP 在通知中援引了 18 U.S.C. § 1001、《虚假申报法》(31 U.S.C. § 3729,含三倍赔偿与 qui tam 风险)以及报关行处罚条款 19 U.S.C. § 1641。

三、NFED:从补税到刑事追责
第二条线在司法部。8 月 24 日,美国司法部国家欺诈执法司(NFED)组织规则正式生效,连同此前与国土安全部搭建的贸易欺诈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在 NFED 框架下常设的全球贸易与商务执法处(GTCES),把处理范式从 CBP 主导的补税与行政罚款,升级为海关、调查机构、司法部联动的民事追责叠加刑事调查。
NFED 不直接扣货审单,而是在发现长期低报价格、伪造原产地、虚假 IOR、错配 HTS 编码逃税、第三国换标规避 301/232 及反倾销税等主观欺诈线索后介入,提起刑事诉讼、申请禁令与财产没收,追责链条穿透美国进口商、报关行、货代、海外工厂、经销商甚至终端用户。
一个被反复引用的信号是 2026 年某塑料树脂分销商篡改制造商信息规避 301 关税案:企业因主动披露获得缓和处置,但前高管仍被刑诉认罪。释放的信息很清楚——公司可整改,个人难免责。
同期,《贸易犯罪执法法案》(H.R.1869)完整文本也在《联邦公报》刊载,把关税欺诈、走私、原产地规避进一步纳入刑事追责框架。
四、对中美跨境链条的真实冲击点
把三条线并起来看,冲击落点相当集中。
首当其冲的是 DDP(完税后交货)与非居民进口商结构。这类安排下,外国卖方充当 IOR、货代的联系信息填进档案,如今直接构成缺陷。其次是借共享 IOR 走货、发票合同付款三套数、浅加工转第三国换标——这些过去被当作行业惯例的操作,全部进入高风险区。
更深层的是数据自洽。一旦外国出口报关单成为可交叉核对的「另一份账」,低报货值与双发票的生存空间会被大幅压缩。Thomson Reuters 指出,CBP 想做的是把供应商在国外申报的内容,与美国入境报关摘要逐项对齐,而双发票这类手法恰恰是在这种对齐中被发现的。
Thomson Reuters Institute《2026 全球贸易报告》显示,供应链管理已成为 68% 贸易从业者的首要战略优先事项,而一年前这一比例为 35%。合规压力与供应链风险,正在收敛为同一个问题。

五、反面视角:它现在还不是规则
必须给这轮热度降一档。
ANPRM 是美国规则制定流程中最靠前的一环,作用是政策摸底,后面还要经过拟议规则通知(NPRM)、最终规则,中间可能被大幅修改、拆分,甚至长期搁置。CBP 在公告中也明确表示,希望听取业界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负担,尤其是对小企业」。
而且,CBP 确实在真心提问。文件里的 64 个问题涵盖单证保存期限、小企业是否需要更长过渡期等具体事项,其中「取得一份外国出口报关单实际需要多久」这类问题,只有企业自己提,行业协会的集体意见替代不了。
但这不等于可以观望。规则可以变,方向不会变:从「查货」到「查单」,再到「查链」,最后到「追责」,四条线正在被接起来。对美线卖家而言,合规的性质已经从「应付当票查验」,变成「抗得住数年数据回溯」。
12 月 1 日之前,是唯一能影响文本措辞的窗口。是提交意见,还是等最终规则出来再被动改造流程,答案要到规则真正落地那天才算数。

六、参考资料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CBP Announces 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to Enhance Supply Chain Visibility》
- 《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Heightened Import Disclosures for Supply Chain Visibility》(91 FR 169,USCBP-2026-1058)
- 白宫:《第 14411 号行政命令 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2026 年 6 月 3 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突发!美国海关拟要求外国出口商提交本国报关单》
- Thomson Reuters:《CBP supply chain visibility requirements: Is your data ready to show it?》
- Mallory Group:《Your IOR Data Has 30 Days: CBP Starts Voiding Importer Numbers September 18》
- Woodland Group:《CBP Importer of Record Changes | Executive Order 14411》